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方案的通知》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设立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或者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辖区内(含高新区)的食品药品执法监督工作。

(三)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

(十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人员情况

(一)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设8个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和1个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股、政策法规与监察宣教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与餐饮业安全监管股、药品与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股、药品与医疗器械流通监管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股、稽查分局;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江南、江北、源南、埔前);1个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源城区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人员编制43名(行政编制22名,执法编21名),后勤服务人员7名,食品药品快检快筛中心事业编制6名。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经费收入:704.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4.98万元。对比上年增加71.49万元,增长11.28%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及新增农贸市场快速检测经费。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经费支出:704.98万元。比上年增加71.49万元,增长11.28%增长原因主要是按照国家调资政策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及新增农贸市场快速检测经费。

(一)按科目划分

2017支出预算704.9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652.2万元,一般公共服务19.38万元,住房保障33.40万元。

(二)按用途划分

    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587.63万元,占8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40万元,公用经费66.50万元;项目支出117.35万元,占17%,主要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四品一械市场整治及打假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及安全教育、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农村药品市场“两网”建设专项经费、卫生警示标识制作工本、许可证工本、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活动餐饮保障、快速检测及有奖举报启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48万元,对比2016年预算数无增加变化,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用于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占“三公经费”支出的93.75%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预算;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对比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占“三公经费”支出的6.25%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183.85万元,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28万元、水电费2.7万元邮电费1.6万元、旅费6万元、日常维修费22万元、专用材料 20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1万元、培训费8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万元。

(三)预算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35万元。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力争2017年整体支出目标达到100%。        

五、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 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 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 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计划表 

、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明细表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五、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六、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2017源城区食药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17年食药局预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