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源城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源城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39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4〕4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两个同步”(2020年前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GDP达到或超过全国同期平均水平)总目标,认真分析我区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准确把握区情实际和发展阶段特征,创新完善科学发展模式,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原则。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转型升级。坚定不移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增强核心竞争力。以结构优化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全力加快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依托生态资源优势,以发展生态产业和低碳经济为重要抓手,创建全国低碳示范区。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统筹兼顾原则。正确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突出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划指导,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主要是制定政策导向、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注重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人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统一、良性互动。 

    (三)坚持改革开放原则。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跨越发展动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全面加大政府在教育、文化、卫生、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和公共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促进共同富裕。

    (四)坚持开门编制原则。发挥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广泛开展联合调研。充分借用“外脑”,发挥好专家团队、科研机构、民间智库的作用,把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研究透彻。坚持开门搞规划,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开言路,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一个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按照“三规合一”、“多规合一”的要求,探索编制集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于一体的总体发展规划,为“一张蓝图干到底”打下基础。

 

    三、工作安排

    全区“十三五”规划体系包括区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5年12月底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坚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强发展环境分析,深化对区情和各领域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认识,围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性、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研判,为提出“十三五”时期发展思路奠定基础。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相关领域的前期重大课题研究,撰写研究报告,于2015年2月底前交区发展改革局。

    (二)区“十三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依法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政府规划的重要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15年2月底前区有关部门完成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区发展改革局以前期研究和调研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区政府审定。二是2015年2月到区委“十三五”规划建议出台前,由区发展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的重大专题研究,组织各级各部门研究、测算和提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框架。三是区委“十三五”规划建议通过后,由区发展改革局按照区委建议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各部门、区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省、市规划纲要衔接,于2015年11月底前报区委、区政府审定。2015年底或2016年初,区政府将“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

 

    (三)区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有关部门负责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区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和一般专项规划两类。区重点专项规划主要包括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以及安全生产、计量、标准化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工业、服务业、农业等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区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15年2月底前,由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二是2015年6月底前,由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并送区发展改革局与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三是2015年1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经征求各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意见后,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送审稿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核后,提请区政府批准。区一般专项规划(含部门规划)由区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及工作需要提出并自行组织编制,经区发展改革局衔接协调后,由编制单位自行印发,并送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四、编制要求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深入研究论证,注重规划衔接,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一)深入调研,明晰思路。要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情况,深入分析经验、不足和薄弱环节,找准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要紧紧围绕“两个同步”总目标,加强对“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准确把握中央、省、市的战略构想和我区的发展实际,科学确定规划目标,合理布局相关项目。

    (二)统筹兼顾,协调衔接。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规划纲要的原则,切实发挥规划纲要的作用。要注重区规划纲要跟市规划纲要的衔接,细化落实市规划纲要的要求,并争取将区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省和市的规划纲要。加强区规划纲要与市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专项规划要依据规划纲要进行编制,规划纲要要吸收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创新衔接方法,保障各级各类规划在发展理念、目标方向、重大战略、重大布局和大政方针等方面的整体协调一致。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防止照搬照抄。

    (三)改革创新,注重实效。要适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按照市场与政府的新定位,在规划的性质、功能定位、编制方法、程序、内容、表现形式以及实施机制等方面锐意创新改革,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提升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要明确规划编制范围,凡是市场机制能发挥重要作用的领域,少编或者不编规划,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找准规划功能定位,规划主要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和资源配置方向,以市场为基础,努力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绝不代替市场发挥作用。强化规划法律效力,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体系中的导向作用和加强市场监管上的重要作用。

    (四)多方参与,集思广益。坚持开门编制规划,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规划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咨询部门、科研机构、民间智库等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研究。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诉求和群众意见,集中社会各界的智慧。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区发展改革局要抓紧牵头成立“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小组,负责区“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科学有序地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编制区“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专项规划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一般专项规划的编制经费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在区各部门预算经费中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