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

《通知》是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并按照全“省政策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要求制发的推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地开展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通知》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任务。

二、明确有关政策

(一)关于统筹层次问题。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区级统筹起步,条件成熟时根据市级要求再提高统筹层次。区人民政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关于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个人缴费实行实帐积累。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帐积累。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三)关于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方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改革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前在职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按合同制管理的原固定工,不含其他合同制工人),其改革前视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对应时段的个人缴费本息。2.改革前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本息。以上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从2016年10月开始。

改革前已退休且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退休人员,经核定符合《通知》规定可退还的个人缴费本息,从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时一次性发放本人。

三、积极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源城社保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源城社保分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统筹推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二)开展业务培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区财政局负责举办相关业务培训,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和经办管理的培训,帮助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政策、提高贯彻《通知》精神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级各单位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四)抓紧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切实抓紧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改革任务。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应对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保持社会稳定。实施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源城社保分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3日


粤府[2015]12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