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源城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7816

 

 

源城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1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44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201730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盐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围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因地制宜改革完善我区食盐监管体制。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区食盐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向,调整、强化食盐安全监管职能,明确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最大限度提升监管效能。

——创新方式,加强协调。整合食盐监管技术资源,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能力,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建立协调高效的食盐监管工作机制。

——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改革,在保证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的前提下,确保实现食盐监管体制改革目标。

二、明确食盐安全监管机构和职责

(一)撤销市盐务局源城分局,剥离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不再加挂市盐务局源城分局牌子,实行政企分开、市场化运营。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区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和盐业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保证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等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委依托现有资源,由投资科技股承担有关盐业管理工作。

(三)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区政府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负责贯彻国家、省和市有关食盐监管政策法规,拟订食盐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食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维护食盐生产加工、经营市场秩序,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承担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市场与餐饮业安全监管股分别负责食盐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区食盐价格监管工作,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稳定。

三、强化食盐监管执法力量配置

(一)结合我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巩固和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对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原主要从事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在专项增加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公务员法》和我省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考试、考核,经考试、考核合格者择优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此项工作完成后仍有空余编制的,通过调任、转任或考试录用的方式补充人员。

(二)食盐安全监管机构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原主要从事盐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实行购买服务,维持原盐政执法人员的稳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用于食盐辅助执法,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市场巡查,维护食盐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政府购买服务方案另行研究制定。

四、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机制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以及飞行检查等形式,强化食盐全链条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管理,加快制定和完善风险评估标准体系,完善风险权责清单,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风险等级为导向,合理配置监管人力资源,提高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推行智能监管,依托广东省智慧食药监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食盐安全电子监管,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安全责任可追究。

(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完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发改、经信、公安、卫计、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快构建政社共治格局。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企业落实食盐等食品安全责任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企业依法依规定期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增强企业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工作,强化公民社会公益意识,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强化对市场主体行为和信息的社会第三方监管,调动全社会参与食盐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五、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设置改革过渡期。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1231日为我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现有食盐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维持不变,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原盐政执法人员企业身份不变,保留执法资格。201811日起,我区食盐监管体制按本方案规定实施。过渡期结束前1个月内,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各项准备工作要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我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编办牵头,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法制局、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市盐业局源城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区编办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落实调整充实区食盐监管执法人员编制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原盐政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等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编办、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案,于20179月底前出台;区法制局负责配合核销原盐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要坚持党组织在国企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运营、员工队伍稳定,主动配合做好本方案的实施工作。

(三)建立协作机制。过渡期内,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业公司源城分公司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各项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