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区人大机关是区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权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查催办。

(二)负责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

(三)办理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视察的各项具体工作,并写好材料和报告。

(四)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代表的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和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协助常委会依法做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体拟定监督工作计划等。做好民主与法制宣传工作。

(六)办理人民群众关于重大违法案件的申诉和控告。

(七)联系和指导镇人大工作,组织镇人大开展工作的经验材料。

(八)负责常委会的文秘、收发、保密、信访、保卫、接待和印鉴管理工作。

(九)办理机关的人事、财务等行政事务。

(十)做好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人大机关设3个正科级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查催办;做好常委会文秘、保密、档案、保卫、收发、接待和印鉴管理工作;办理机关组织人事、财务收支及离退休人员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事务;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促进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或转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及时向常委会主任报告信访动态及有关情况。

(二)法制科

协助常委会依法做好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拟订监督工作中的调查和视察活动计划,写好有关材料和报告;办理群众关于重大违法案件的申诉和控告;做好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法律监督工作事项。对常委会评议司法机关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监督;了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及重要的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等进行初审;对工业、财贸等重大经济发展项目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

(三)选举人事任免组织联络科

负责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有关人大选举工作、代表工作和人事任免工作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办理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视察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写好材料报告;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办理代表的议案、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和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联络和指导镇人大工作,组织镇人大开展工作的经验材料,办理常委会评议工作有关事项并追踪监督评议落实情况;审查(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并向常委会报告。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大机关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2名,共7名编制。领导职数:办公室正、副主任各1名,法制科、选举人事任免组织联络科正、副科长各1名。

 

四、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依据河机编办[2001]134号文精神,保留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区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管,不设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设副主任1名,保留2名行政编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依法治区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和组织检查;督促开展依法治区的宣传教育;联系指导镇、场、办事处依法治理办公室工作;对依法治区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区工作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