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查
(一)组织、推动司法机关依法治区基本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区委提出建议。
(二)组织查处妨碍司法的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稳定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区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禁毒工作。
二、主要职责
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区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稳定工作;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负责全区有关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组织、协调、指挥、督导工作;调查、掌握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八)指导、协调全区禁毒工作。
(九)调查和指导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十)承办上级政法委员会、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上级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3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订全区政法工作年度和季度计划;参与和指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内外联系、处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统计、档案、保密及行政事务工作。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研究掌握政法队伍的建设情况,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党务、纪检、干部和人事、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三)执法督查室
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加强个案监督,协调督办有重大影响的大要案、疑难案件或上级领导机关批示查办的案件;负责信访工作,接待控告、申诉。
四、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
指导、协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掌握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落实维护稳定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研究有关的方针政策重大措施和提出建议;组织综合治理的宣传、理论研究工作。
五、区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正科级)
负责全区有关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组织、协调、督导、调查研究等工作,综合有关信息,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协调本区的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工作。
六、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政法委员会机关、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区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名,共10名编制。领导职数:区委政法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1名;区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1名(由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副主任1名。股室领导配置:编制2名的配1职,编制3-5名的配1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