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区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及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制订我区宣传文化工作的方针和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区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新闻舆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报刊、印刷、出版的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工作,保证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六)规划、部署全区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党的中心任务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七)研究部署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政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工作。

(八)研究制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部署,指导、协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开展。

(九)协调、指导、组织对外、对港澳台的宣传工作;会同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常驻我区的境外记者和来访记者的有关宣传报道管理工作;协调区新闻发布会的工作;协助省市有关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艺员来本区演出、港澳台报刊在本区销售的管理工作。

(十)会同区委组织部管理区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有关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规划党委宣传干部和有关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的培训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十一)为区文明委拟订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供依据和参考,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活动工作的落实,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命名、表彰、考核和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挂靠单位,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党委宣传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区委宣传部内设4个组(室)。

(一)办公室(加挂企业政工人员职称评定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部的综合、协调、文秘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检查督促宣传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调查研究并提出和改进宣传思想文化、促进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对策;负责起草部领导的重要讲话和本部的文件;总结宣传思想工作方面的典型经验,做好宣传信息工作;根据授权,

负责区直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有关社会团体领导干部和领导班于建设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好宣传文化干部的培训、干部审查等方面的业务工作;做好联系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工、青、妇、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纪律检查等工作。

负责部署、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资格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区政工专业队伍的管理和政工专业人员的考核、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组织编写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学习教育资料。

(二)理论组

负责理论教育、理论研究、理论宣传和理论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组织编写理论学习、理论教育教材;协助区委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组织本部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负责与有关理论工作部门的联系;拟订党员教育规划;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全区科(股)级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的理论培训工作。

(三)宣传组

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际国内形势宣传和各项重大活动社会宣传的组织、协调;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城乡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国际国内形势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国防教育的组织、协调,做好全区征兵工作的宣传。会同文化部门做好全区精神文明产品的生产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项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新闻出版办公室

负责图书报刊出版的业务指导和监测;负责新闻出版队伍建设方面的业务工作;负责报刊、出版社(包括音像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检查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与有关新闻单位和广播电视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联系;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新闻专业职务的评审。组织和指导全区新闻出版队伍的考核、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书报刊市场和印刷行业的管理;履行著作权管理职能,维护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

 

三、挂靠机构

(一)区广播电视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制定全区广播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日。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新闻和有关电视节目的摄制工作。协调市电视台、市电台做好我区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二)区史志办公室(副科级)

史志办公室是区委党史研究和区地方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党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工作和源城区地情资料的搜集、研究、编纂工作;负责利用党史研究成果,组织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以及党史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纪念活动;负责《河源市源城区大事记》的编辑出版工作;负责《源城区志》、《年鉴》的编修、审核、出版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编写、收藏有关源城区的文献资料和源城人的专志资料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委宣传部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5名,共11名编制(其中广播电视办、史志办事业编制各2名)。领导职数:部长1名,副部长2名;区文明办主任1名(由1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1名;区广播电视办主任1名;区史志办主任1名。股室领导配置:编制2名的配1职,编制3一5名的配1正1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