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直副科以上各单位:
《源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法制局反映。
中共源城区委办公室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源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粤发〔2016〕20号)以及《中共河源市委办公室、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河委办发〔2017〕1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源城实现全面小康、率先振兴发展,建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确保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具体措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的证照进行清理规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对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全面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区编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区编办、区法制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严格控制新设收费项目,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规范性文件,加快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管理体制。(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法制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积极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严格落实行政机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机构编制和人员核查办法。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法制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宏观调控。
(1)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政等方面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实施在线监管并向社会公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立终端覆盖区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农业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到2017年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资源垄断环节,到2020年实现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完善。(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市场监管。
(1)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的行为,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法制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推行多证照合一,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等住所登记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源城工商分局、源城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运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手段,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发改局、区经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健全对外投资促进制度和服务体系,支持企业扩大对外投资,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区商务局、区经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
推进全区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依托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加强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强化实时在线监察与权力监督,提升政府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广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市民个人网页和政务电子证照应用,推动各级实体行政办事大厅向网上转移,逐步建立贯通省、市、区、镇(街道)、村(居)各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行“信任在前、审核在后”等网上办事模式,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领域的应用,实现网办事项的全流程在线办理,切实减少申请人到现场办理的次数。(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区经信局、区监察局、区编办,各镇、街道配合落实)
创新社会治理。
(1)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完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落实四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规定。到2017年底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强化行业自律。实行社会组织承接公共服务事项的目录管理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方式,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委政法委、源城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加强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监管,提升各类应急预案修编率与演练率。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区安监局、区食药监局、源城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推进社会自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区民政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优化公共服务。
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建设,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健全村(居)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村(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区人社局、区编办、源城质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快建立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实行资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源城质监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任务: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具体措施: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主体责任,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规定载体上统一公布,未经统一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的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信息化管理系统。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各级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变化、信息化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工作。(区法制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任务: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配套措施。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决策分类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区法制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拓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渠道,实现公众参与决策常态化。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门户网站、行业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对决策内容、目的、依据、影响等情况进行说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各级各部门普遍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政府决策咨询论证专家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和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未经评估或者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决策。(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合法性审查。
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区法制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各级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行政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区府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督查机制。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纪录,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任务: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具体措施:
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区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创新治理方式。按照国家部署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证据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区编办、区人社局、区法制局、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加强市容、交通、环境、卫生、治安、工商、安全生产等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健全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加强行政执法案例交流,定期编制公布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准确的典型案例,指导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使行政执法权。(区法制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等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推动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全区于2017年12月底前纳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高执法效能。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增强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性。积极利用网络、通信等手段,推行证照到期提醒、异地缴纳罚款等制度。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要求,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根据《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行政执法案卷规范化。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区法制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各级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实现网上考试。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区法制局、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对妨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有关部门、区财政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目标任务: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健全,各方面监督形成合力,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具体措施: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区监察局、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主动向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制度,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对行政机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考核和督查力度。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部门应当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采纳情况。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财务和工程招标等工作。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区府办、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12345”政务服务平台与投诉举报平台,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如实记录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信访局、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及时更新,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区府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继续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首长问责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常态化。(各有关部门,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审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任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形成,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大幅提升。
具体措施:
健全预防与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基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普法力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区委政法委、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源城公安分局、源城环保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要依法加强区政府法制机构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案场所、装备保障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区法制局牵头负责,区编办、区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具有行政调解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加强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建设。(区法制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大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力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专家库。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各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源城工商分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把信访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进一步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目标任务: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具体措施: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人社局配合落实)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委党校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脱产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脱产培训情况计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强化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区府办、区法制局、区委党校、区人社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落实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人社局、区法制局、区司法局配合落实)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严格落实职权法定原则,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教育贯彻于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以案释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部署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加强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区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区政府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向区政府和同级党(工)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各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探索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的考核制度。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大考评公开力度,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加强典型示范、宣传引导和理论研究
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部署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实施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部门和负责单位的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法制局要进一步发挥其作为区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合作,及时沟通,把各项任务部署落到实处,推动我区基本建成法治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