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确保我区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1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规划到户、责任到人,举全区、全社会之力,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程,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确保到2018年全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对象范围。按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2014年不变价)的标准,全区1078户2772人为相对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按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000元(2014年不变价)、贫困人口占村户籍人口5%以上的标准,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全区5个村为相对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

(三)目标任务。到2018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7365元),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确保全部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当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9820元),确保全部出列。到2016年底,包括社会兜底脱贫的555户898人、有劳动能力贫困户人口20%实现脱贫;到2017年底,全区建档贫困人口基本实现脱贫;到2018年,巩固提高促发展,查漏补缺补短板,全区贫困户社会兜底持续保障,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收入渠道稳定,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全部贫困村出列。

(四)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全区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形成区、镇、村三级书记抓扶贫工作格局。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作用。

2.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资源、引领市场,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扶贫开发新格局。

3.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精准要求,准确识别贫困对象,精细管理贫困对象,精确配置扶贫资源,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4.立足发展,社保兜底。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增强村级内在自身发展动力。把符合政策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帮扶工作覆盖全部贫困人口,做到全员受益、全员脱贫,不落一人。

5.群众主体,自力更生。突出贫困群众脱贫主体地位,引导他们增强脱贫信心,在政府和社会帮扶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主脱贫能力。

6.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根据我区自身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定扶贫规划,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使贫困人口在绿色发展中实现脱贫。


  二、主要措施


    (五)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发展特色优质种养。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建设一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支持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支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林)场和种养大户,强化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带动作用,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按其意愿每户至少1人能进入其中务工。对直接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各类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给予政策支持。推进旅游扶贫。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景点、线路,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开发,建设特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名村、森林旅游小镇和乡村农家乐,促进当地旅游产业发展,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加快林业转型发展,创新贫困地区林农扶持机制。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建立分类补偿制度,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林下经济。加大“互联网+精准扶贫”扶持力度。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扶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进村综合示范项目、电商扶贫试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开展光伏扶贫。扶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利用楼面、空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保障农村地区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能源无障碍接入与消化,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性收益。

(六)实施劳动就业扶贫。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统筹各类培训,突出对贫困户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贫困家庭子女就业。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对从高校、中职学校毕业离校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就业支持。建立区镇(街道)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实施“家门口”就业计划,在有条件的镇(街道)村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等。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在道路养护、园林维护、山林看护、治安巡逻、城管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贫困人口就业。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各类企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就业,探索建设区域性创业孵化基地。引导和鼓励区产业园区内企业与贫困村建立务工联系,吸纳更多当地贫困劳动力。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项目招标建设过程中,优先吸纳当地贫困人口就业。

(七)实施教育文化扶贫。加强教育扶贫,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加大对贫困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和基础教育倾斜。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为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设良好环境。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在落实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子女小学到大专阶段教育给予生活费补助。推动职业教育资源向农村和贫困家庭倾斜。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文化扶贫,完善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扶贫项目,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地区提供针对性强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八)实施社会保障扶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农村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纳入扶贫范围建档立卡,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完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贫困人员社会保险扶持措施,鼓励和引导贫困人员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相关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关爱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工作。

(九)实施医疗保障扶贫。构建全面覆盖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政府全额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提高支付比例,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各项医保政策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补助。完善区镇(街道)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到2018年,力争实现贫困村村村有标准化卫生站,扶贫对象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儿童和孕产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逐步提高,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城乡人民群众均衡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十)实施危房改造扶贫。全面实施危房改造。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金融支持、对口帮扶、社会捐资、建立村级互助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坚持分类指导推进危房改造。加大扶持力度,严格落实补助资金直接拨至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制度。加强房屋工程建设管理、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巡查,引导农户选用符合国家管理规范的设计方案和具备建筑资质的施工队伍改造危房。强化村庄规划指导,做好建筑风貌管控。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将居住危房的五保户安排入住敬老机构;未能安排入住的,可建设简易老人公寓集中安置。到2018年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十一)实施基础建设扶贫。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优先安排公路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实施镇(街道)通行政村公路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工程、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项目,重点推进农村自然村道路路面硬化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完善城乡交通运输网络和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客车通达率。实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农村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确保全面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形成基本覆盖全区农村的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农村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农村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加大农村信息化投入,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广播电视和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4G网络进村,建设农村信息化先导村,提高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

(十二)实施人居环境扶贫。加大贫困村村庄规划、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组织自建自管。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着力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

(十三)实施集体经济扶贫。支持贫困村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因地制宜、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和矿产资源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拓展农业新功能,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和鼓励贫困村参股金融产品、产业园区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村集体增收渠道。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和鼓励产业园带动各村,实现产业园区发展和村集体经济增收。各帮扶单位结合实际支持被帮扶村建设(购置)物业、光伏电站、小水电等,增加贫困村资产性收益。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管理好村集体经济项目资产,使集体资产获得保值增值。


  三、政策支撑


(十四)加大财政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责任相适应。各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帮扶对象按人均2万元安排财政扶贫投入,所需资金由省、深圳市、河源市按6∶3∶1的比例共同分担,资金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包括扶持就业、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创收能力、资产收益扶持、扶贫贷款贴息及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按政策规定安排资金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对贫困户的住房保障和丧失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的教育、基本医疗按政策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三年内,区财政对5个相对贫困村每年每村安排引导资金20万元,其他各村每年安排适当引导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村内公益事业、村集体经济发展。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定点帮扶单位要努力筹集帮扶资金用于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扶贫资金审批、分配、使用、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区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核查,区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十五)加强金融支持。发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适当增加基层网点和下放业务权限,创新扶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设立扶贫工作部门和扶贫台账,加强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鼓励针对贫困户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各类扶贫小额贷款业务,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缓解贫困户资金困难。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差异化监管等政策的激励作用,加强金融与财税政策的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对贫困户小额贷款给予贴息和担保。推进农业“政银保”项目实施,引导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贷款支持,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推进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探索对扶贫项目信贷提供担保服务。全面开展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工作,每个贫困村设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开展信用村建设。支持贫困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扩大互助资金试点村范围,有序推进扶贫互助社建设。

(十六)完善用地政策。在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下,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重点保障小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等用地需求。继续加大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支持,拓展扶贫开发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大对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技术指导和支持力度,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充分发挥“三旧”改造政策优势作用,推动农村危旧房改造和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

(十七)强化人才支撑。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引入现代技术、管理和人才等要素,推动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多元化、社会化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的转化。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宽科技特派员选派渠道,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发挥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作用,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扩大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规模,吸引更多大学生投身扶贫志愿活动。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人才支持和培养计划。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计划,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头雁”培养计划,扶持返乡创业大学生、电商创业青年等重点群体提升创业技能,带动贫困村实现稳定脱贫。区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用于扶贫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和贫困户劳动技能培训。

(十八)探索扶持机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村拿出部分村集体资产收益用于支持村内贫困户和贫困人口脱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林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确权入股,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依法自愿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土地、房屋、农业设施、林地、林木及扶贫到户资金项目等资产作价入股,按股分享经营收益。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


四、夯实基础


(十九)选派扶贫干部。5个相对贫困村市派出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深圳市大鹏新区派出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任期原则上为3年;市直帮扶的5个村,由市直帮扶单位派出扶贫干部,负责协调指导市直帮扶单位的干部开展挂钩村和分散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区直帮扶单位,由帮扶各村的牵头单位组织成立驻村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指导派出1名以上干部任扶贫联络员,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帮扶干部开展帮扶工作。

(二十)推进固镇强村。以乡镇换届为契机,着力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能够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优秀干部担任镇(街道)党政正职,配强领导班子。5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和其他面上村(非贫困村)辖区内的镇(街道)党政领导要亲自驻点,落实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在联系群众全覆盖的基础上,把贫困户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集中力量帮助贫困村解决农村土地“三乱”、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款、历史留用地、征地社保滞留资金分配、农村“三资”管理、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基层治理基础性源头性问题,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发挥好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落实班子联席会议、党群联席会议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五、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对口帮扶。加强与深圳市大鹏新区协调,建立健全两区对口帮扶协调联动机制,开展两地区属部门对口联系,在推动产业对接、文化旅游、教育医疗、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深化合作。完善深圳市大鹏新区派驻我区的工作组长(总指挥),按照程序在我区挂职担任相关职务。深入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定点帮扶,坚持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确保不脱贫不脱钩。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工商联系统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扶贫开发服务,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以及教育、科技、医疗等行业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

(二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区委区政府承担好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书记、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落实本镇(街道)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书记、镇长(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落实贫困人口全覆盖的挂钩联系帮扶责任。5个省定相对贫困村由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安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其他区四套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1个村,切实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作用。区挂钩领导每年至少2次带队走访挂钩村、贫困户,开展调查研究,部署推进扶贫工作,解决工作难题。落实单位定点帮扶责任。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挂钩帮扶我区5个省定相对贫困村和市直单位挂钩帮扶5个面上村(非贫困村)基础上,区直71个单位分别挂扶18个面上村(非贫困村)以及高埔岗街道和塔坑。各单位向挂扶村派驻工作队,落实干部挂钩帮扶。成立驻镇帮扶工作组,统筹落实本镇分散贫困人口的脱贫工作,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镇长(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区帮扶单位分管领导及各级派驻干部、村支书组成。落实行业扶贫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能和行业特点,抓紧制定出台与本意见相配套的扶贫实施计划方案,打造扶贫工作“1+N”政策措施体系,为扶贫工作提供全方位政策保障。

(二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机制,抓好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确保扶贫精准度。各镇(街道)要按照规定,逐村逐户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基本情况,严格识别和核准扶贫对象。科学制定贫困村贫困户进出调整的规则,明确脱贫标准,定期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扶贫台账动态管理。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段时间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健全信息化管理机制,加强扶贫开发大数据、扶贫开发融资、区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落实和社会扶贫对接等平台建设,与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时对接,实现扶贫信息数据共通共享。健全扶贫信息发布机制,全面落实重大信息公告公示制度,定期将政策制度、项目工程、人事安排、资金流向、财务审计等信息向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长效脱贫机制建设,各帮扶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回访活动,确保稳定脱贫。

(二十四)严格考核督查。健全考核机制,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提高减贫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重点考核脱贫成效。把脱贫攻坚列入“三赛”考核重要内容。强化督查问责,建立逐级督查制度,实行市督查到镇(街道)、区督查到村,一级对一级问责,重点加强对扶贫项目立项实施、资金拨付、验收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明确一级对一级督查。建立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扶贫工作动态。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镇(街道),要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追责。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扶贫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优秀的干部特别是干出实绩、群众欢迎的干部要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关心驻村干部,落实驻村干部工作和生活保障措施,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参照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乡镇工作补贴。

(二十五)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力量。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各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强化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检查考核等职能。各镇(街道)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扶贫工作,指派出2—3名专职或兼职扶贫干部。加大对扶贫干部培训力度,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建立临时党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等党内学习教育。区财政每年安排60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各镇(街道)要结合扶贫工作实际,为扶贫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二十六)营造扶贫氛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丰富扶贫开发理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准确解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加强思想教育引领,增强干部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积极开展国家扶贫日和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鼓励和支持志愿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企业家等参与扶贫工作,推动扶贫教育系列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扶贫事业成就,广泛报道脱贫攻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激发贫困群众奋发有为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