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源城区委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源城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源委发【20154号)要求,设立源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承接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下放的职责。

    1、城市垃圾运输车辆准运许可。

    2、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

    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4、开挖城市道路审批。

5、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6、城市绿城占用审批。

    7、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承接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辖区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负责指导协调镇、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依法对区属市容和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区属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管理与审批;负责区属占用绿化、户外广告的管理与审批。

    (四)负责环卫有偿服务费的征管工作;负责建筑垃圾堆放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环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区属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对区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伍的管理。检查监督区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督促、考核区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伍工作目标管理工作。

    (七)承担区人民政府与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党风廉政、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环卫管理股。

    负责指导、检查、考核镇、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站)、环境卫生承包企业完成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及管理工作;负责对设立环卫服务公司资质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建筑垃圾排放清运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环卫发展规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环卫有偿服务费的收缴监管工作。

    (三)市容监察管理股。

    负责检查监督区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执法队伍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落实市容市貌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新丰江河以南洗车场和户外广告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市容市貌综合治理活动。

    (四)市政管理股。

    负责新丰江河以南道路、排水排污、绿化管理等市政设施的管护;负责对新丰江河以南临时占用、开挖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审批和后续监管工作;负责地下排水排污管网接驳的审批和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的市政、环卫等配套设施的建设规划图纸评审及竣工验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编制待定。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