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民办学校(包括学历、非学历)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查备案。
2.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市教育部门下放的职责。
1.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
2. 学前教育机构设立许可证审批。
3. 中外合作开班学前教育机构审批。
4. 自学考试辅导机构审批。
5. 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审批。
6.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承接市教育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起草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确定年度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区级教育经费和公办学校资产,监督基建投资,对全区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四)综合管理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实施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和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指导和规划学校布局设置;指导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五)负责督政、督学工作,督导、检查下级政府及学校履行教育职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工作;指导和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实施和指导教育管理信息、统计工作。
(七)组织和实施普通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工作;协助省、市招生办和成人招生办搞好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的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中学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八)主管学校的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检查督促《教师法》的执行情况;研究和制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具体规划全区教师队伍的建设规模和实施目标;依法履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招聘录取、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等管理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全区学校的领导班子。
(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切合本系统实际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工作、国防教育、环保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学生资助管理以及校园综治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制订局机关及区直学校社会综合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和制定各项教育经费的收、管、用制度,并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年初报和财务年报汇总统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基础教育股。
综合管理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指导和规划学校布局设置;指导管理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初中毕业生升中考试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校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督导室(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正科级)。
代表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镇、街道、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四)德育股。
指导全区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督促德育设施建设,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学校建设;承担省、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审、报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处理相关事件;负责区教育系统关工委的相关工作。
(五)师资培训与成人教育股。
负责教育系统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成人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和社区教育;组织相关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指导成人学校的专业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实验;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工作。
(六)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和制订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具体规划全区教师队伍的建设规模和实施目标;依法履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考核等管理职能;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规划和实施中、小学校行政干部的培训、考核、考察、任免工作。
(七)纪检监察股。
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抓好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八)招生办公室(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宣传、落实省、市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制订的各项招生政策、规定、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全区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负责考务工作;调查和处理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中各种违纪案件,协助省、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九)体育卫生艺术股。
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组织中、小学校文、体、艺活动;指导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工作,定期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并对健康状况进行追踪;协助组织初中升学统考的体育科考试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行政编制2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1名(由班子成员兼任)、副主任1名,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