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二)负责区政府和办公室日常事务的处理,草拟、审核区政府各类文件、区领导讲话、会议材料及编辑、报送市政府、市领导的信息资料等工作。
(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领导的指示,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区领导制定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四)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五)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的管理工作,承办审批、审核区内单位派遣团赴境外和港澳地区考察的有关事项。
(六)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协调区政务公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全区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区府大院内办公网络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政府值班室工作,及时掌握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助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向区政府报送的重要问题。
(十)根据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协调事务、接待及驻广州办事处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打私工作的行政职能。
(十二)办理区政府领导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指导、协调区政府法制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区人防办工作。
内设机构:
(一)秘书组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及时草拟、审核、核对各类文件;草拟、转发全区性工作会议会务的通知;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负责组织、指导机关电脑室工作。
(二)综合组
负责区府、本办领导交办的各类文件资料的组织撰写;协助区领导做好有关事务及专门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线的信息,及时反馈信息,为区领导的正确决策提供的依据材料。
(三)保密组
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区政府及办公室的印章;负责文件的传阅、保密、整理归档及上级或本级的来信来件的登记;办理各类报刊杂志的征订、发行,传送文件、信件等事务。
(四)督办组
督促检查区政府重大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处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做好本办人事工作,办理人员调动和工作人员晋级手续。
(五)信息组
负责综合整理政务信息,编写《源城政务信息》、《源城经济研究》等内部刊物,及时报道我区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财务组
负责大院内单位的行政业务经费、医疗保险经费的管理;负责接待费用、车辆使用、固定资产投入费用的核支;及时办理调进调出人员的工资、保险费等转移手续;负责办公室年终工资年报工作。
(七)人民防空办公室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本行政区有关人员防空规定和人民防空战备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2、组织实施区人防工程、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3、编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医疗救护、水电供应、后勤生活及各种保障计划。4、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建、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即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运输、通信、治安等),组织人民防空科学研究。5、战时组织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使用情况。7、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法制局(区行政复议办公室与合署办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拟定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起草或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核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3、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和上报备案等工作。
4、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投诉的各种行政执法案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申报、监督使用《广东省行政执法证》。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协助治理公路“三乱”。
5、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法律事务。
6、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
7、具体负责区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室工作,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8、负责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区人大常委会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9、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与行政法律、法规相关咨询服务。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