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能。
1.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证。
2. 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机械等行业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
3.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职责。
1.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
2. 区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
3. 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承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新增的职责。
1. 负责辖区内工矿商贸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2.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信息的接收、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整治行动,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它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七)协助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九)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全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对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业务指导及管理。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保密、统计、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后勤和安全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综合治理、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拟订考核指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等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各镇(街道)、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有关工作。
(二)安全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他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全区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监管工作;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项督查;参与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牵头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其他行政审核审批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归档和报送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动态巡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案件,以及有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办理结案,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行督促检查;对区审批的新建、改造、扩建项目安全生产经营“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的行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实施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镇(街道)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四)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
五、其它事项
(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可由副科级干部担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