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源城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全区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01号)、《广东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粤府[2016]9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河府办[2016]21号)精神和量化考核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机构

区政府成立源城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粮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协调粮食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农业局局长、区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食药监局、区编办、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工商分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一)区发改局:

1.制定与国家规划相衔接的地方建设规划;

2.安排相应投资满足辖区内建设需要的。

(二)区粮食局:

1.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引导多元化投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2.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的审核工作;

4.制订粮食产销合作措施,构建与外省、市、县的粮食产销网络,开拓粮源渠道;

5.加强粮情监测,建立粮情档案;

6.加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任务;

7.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8.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

9.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点,确保我区应急加工能力达到80吨/日;

10.粮食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

11.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2.建立粮食价格监测点,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和分析,发布粮食市场信息;

13.开展粮食工作宣传活动;

14.落实粮食市场执法;

15.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初评。

(三)区统计局:设立城乡居民固定调查户,指导调查户建立台账并按时收集调查信息。

(四)区农业局:

1.编制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规划或方案,安排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资金;

2.积极引导农民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等指标任务的完成;

3.粮食生产区禁止区划定;

4.主要粮食作物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到位率,主要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5.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区水务局:

1.农田水务设施建设情况,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情况;

2.持续加大农田水务设施建设投入;

3.加快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等农田水务建设情况。

(六)区食药监局:

1.对城区粮油生产企业和进入市场粮油产品质量监管情况;

2.粮油质量安全监管和处罚情况;

3.检查工作相关照片。

(七)区财政局:

1.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相关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2.出台粮食相关补贴发放制度办法;

3.按时完成农业三补合一政策改革;

4.负责本级年度粮食风险基金及本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5.建立和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

6.支持粮食流通设施建设;

7.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

(八)区编办:明确区农业和粮食等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九)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会同区农业、财政部门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进行管理、考核;

2.完成区人民政府当年安排的纳入耕地保护考核范围的相关耕地保护工作任务情况;

3.当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情况;

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5.建立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安排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资金;

6.建立完善我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编制发布我区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

7.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化情况报告。

(十)源城环保分局:

1.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监测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

(十一)源城工商分局:

1.规范粮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公平交易;

2.查处无照经营粮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研究确定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对照考核任务和上级下发的考核评分标准解读,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补缺补漏,确保不丢分。

(三)加强工作力度。为切实做好上级对我区的考核工作,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反映工作进度或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在考核阶段性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如需调动人员时,各相关单位必须服从。

四、工作检查与验收

(一)每年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对全区粮食安全责任量化考核内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验收检查,并进行年度初评。

(二)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开展全区粮食安全责任工作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区考核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区粮食安全责任的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建立通报机制,促进区粮食安全责任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