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创建宜居社区(2016-2020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建设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4日       

 

 

源城区创建宜居社区(2016-2020年)工作方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宜居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2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宜居社区建设的函》(粤建房函〔2016〕1501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宜居社区(2016-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6〕29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对照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的内容和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的目标,加快推进社会建设和提高城市发展水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居民参与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思路,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健全服务体系,保障居住安全,丰富文化生活,全面提高社区的宜居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16年至2020年,全区所有社区基本达到省宜居标准(三星级以上);规划创建4个五星级宜居社区(以社区工作站或居委会辖区为单元,社区建设情况见附件2、附件3)。目前,源城区现有社区数量38个,成功创建省宜居社区5个(其中:2010年成功创建省宜居社区3个,2013年成功创建省宜居社区2个)。

    三、创建标准

    宜居社区标准按照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宜居社区建设评价》(DB44/T  1577-2015,以下简称《建设评价》,附件4)执行,评价内容为社区空间、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文化、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六方面,具体如下:

  (一)社区空间。

1.基础项。

    1)住宅建筑布局满足通风和采光的要求;新建住宅建筑布局、朝向、间距、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因素符合规划要求。

    2)道路路面平整,无严重破损。

    3)设有符合规范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地以及配建设施。

    4)社区公共空间按照人车分流的要求设置机动车道、人行道、无障碍通道,合理设置斑马线、减速带、红绿灯,无占道停车;住宅区内道路保障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车等车辆畅通。

    5)社区设置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服务场所,居民一般步行15分钟可到达。

    6)社区或周边的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服务半径分别不大于300米、500米和1000米。

    7)集中设置肉菜市场、超市、银行、药店等商业服务场所,服务半径不大于500米。

    8)社区设有二类公厕,且有其他免费向公众开放使用的卫生间。

2.加强项。

    1)社区公共交通网络完善,公交站点有明确的公交线路标识,站台、站牌、站亭、站架、交通网络地图等服务设施齐全;居民居住区到附近公交站点距离不超过800米。

2)主要街道路面采用雨水渗透技术,人行道采用具有透气、透水性能的地面铺装材料。

3.优选项。设有可供自行车及行人专用的绿道,社区绿道与城市绿道连接贯通,并与公共交通接驳。

  (二)社区环境。

1.基础项。

    1)社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各类型绿地合理布局。

    2)社区内无侵占绿地、无损毁树木花草、无土地裸露。

    3)社区容貌整洁,无违章搭建,无乱摆乱卖,无暴露的垃圾、污物。

    4)社区内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5)河涌、湖泊、水池的水体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异味。

    6)商店、餐饮、娱乐等场所的污水处理、固态废弃物处理、烟气排放和噪声等符合环保要求。

    7)城市排水管网完善,排水沟渠密闭,排水通畅,实现雨污分流。

    8)社区内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公用管线齐全,架空管线规范、整齐、有序。

    9)社区设有中心公共绿地(社区公园),具备休息、游玩、步行、健身等功能,并提供儿童、老年活动等功能分区。

2.加强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和教育培训,设置分类垃圾桶,实行垃圾分类回收。

3.优选项。

    1)有效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且有详细保护管理记录。

    2)社区内实行餐厨垃圾分类回收,实行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3)社区内建筑物有效利用太阳能、再生水等资源。

  (三)社区安全。

l.基础项。

    1)社区范围内无仍在使用的危房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建筑物。

    2)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置值班室,做到24小时值班。

    3)设置防盗设施、监控设施和照明设施,按公安部门要求设置治安视频监控并正常运作。

    4)社区设置警务室,并按照人口比例配备警务辅助人员,社区民警经群众选举进入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

    5)建立治安防控群防群治队伍,按人口比例配备专职治安防范力量。

    6)建立社区消防站,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及取水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7)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机构和制度,调解社区居民矛盾纠纷。

2.加强项。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

3.优选项。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机制,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社区文化。

1.基础项。

1)社区设置文体广场、篮球场、乒乓球台等文体休闲设施,至少配置一套健身路径器材。

2)社区设置文化活动室(中心)、图书室或公共联网电子阅览室。

3)社区设有文化宣传栏,普及文化艺术、体育健身、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生活常识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反映社情民意。

2.加强项。

    1)社区居民组织成立各类文化团体和体育组织,举办小型文艺晚会、邻里文化节、社区运动会等文体活动。

    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开展健康健美、文化艺术,社会科学等知识讲座和培训。

    3)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在保障正常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设施。

3.优选项。保护、传承与发展本地民俗风情、文化遗产等社区特色,形成居民喜闻乐见、社会影响力大的特色文化成果,并获国家、省、市级表彰。

  (五)社区服务。

1.基础项。

1)设立公共服务办事大厅,提供劳动保障、计生、就业等“一站式”服务。

2)建立以社区居民为主的志愿者队伍,其中环保、治安、消防志愿人员各不少于2名。

    3)居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提供保洁、安保、配套设备定期检查、病媒生物防治等服务内容,运作规范,管理良好。

2.加强项。

    1)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居民提供助老、残疾人关爱、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及家庭服务、社区青少年服务等综合服务。

    2)社区培育建立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积极服务社区。

3.优选项。

    1)社区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立老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长者学院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设施。

    2)社区建有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网站,实现社区信息资源交互共享。

  (六)社区管理。

1.基础项。

    1)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民主推选居民代表。

    2)社区居委会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有工作经费保障正常运作。

    3)社区居委会定期公开居务、财务和事务等。

    4)社区投入建设资金,用于改善和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5)建立社区议事会议制度和社区事务听证制度,社区重大事项实行议事或听证。

    6)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居委会、物管、业委会定期召开会议解决社区管理问题。

2.加强项。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按规定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民主选举楼长,实行楼(院)自我管理。

3.优选项。社区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智慧社区”建设。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

1.由申报社区(居委会)填写《广东省宜居社区申报表》(附件5),于每年8月1日前将宜居社区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进行审查(2016年申报的材料必须在12月5日前上报),9月15日前完成市级宜居社区认定和省级宜居社区初审上报工作。按要求提供如下电子版申报材料:

1)《广东省宜居社区申请报告》。主要包括社区基本概况及特色、社区总体建设情况、建设特点、亮点、社区居民对评选宜居社区的参与程度等内容。

2)《建设评价》各项指标的得分证明材料。每项指标需提供足以证明得分要点的内容(包括图片、图纸、材料复印件等)。

3)反映社区概况的图片及视频资料,内容充分体现六个一级指标的要求,视频时长控制在5分钟左右,并配有文字简介。

电子材料以光盘或移动硬盘方式报送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32159)。

2.申报前1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区不得申报:

1)曾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2)曾发生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

3)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二)督查。

1.区督查小组督导。

根据《建设评价》,宜居社区采取三个星级评定方法,分别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三星级为市级宜居社区,四星级为省级宜居社区,五星级为省级宜居社区的最高荣誉。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宜居社区督查小组,对申报社区进行督导创建工作,并对照《建设评价》标准对社区进行实地考察,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区督查小组根据申报社区的评分结果提出宜居社区评级建议名单,报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三星级和四星级宜居社区的认定。对符合三星级(80分≤评分<90分,且基础项得分≥65分,满意度调查得分≥3分)标准要求的,由市里直接评审认定为市级宜居社区;对符合四星级(90分≤评分<100分,且加强项得分≥15分,满意度调查得分≥3分)标准要求的,由市评审小组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评审认定。

2)五星级宜居社区的认定。对符合五星级(评分≥100分,且优选项得分≥5分,满意度调查得分≥3分)标准要求,需要认定为五星级宜居社区的,如果在2014年前已认定为“广东省宜居社区”的,由社区(居委会)按照程序直接申报五星级宜居社区,经市审查通过后报省评审认定;如果在2015年《建设评价》标准出台以后申报的,须通过四星级宜居社区认定后,再由社区(居委会)按照程序申报五星级宜居社区,经市审查通过后报省评审认定。

2.市评审专家组审核。

对申报三星级宜居社区的,市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审查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抽查、评审,对照《建设评价》标准评审认定。

3.省评审专家组审核。

对申报四星级和五星级宜居社区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审查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结合现场抽查、评审,对照《建设评价》标准评审认定。

(三)公示认定结果。

通过网站公示市级、省级宜居社区拟认定名单,并在相关社区公告栏(不少于5处)张贴公示或在社区网站公布,同时公开监督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宜居社区。

五、资金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将创建宜居社区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为顺利完成宜居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二)实行奖励机制。区财政对成功创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宜居社区的社区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对我区2015年前被认定为“广东省宜居社区”的5个社区各奖励3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要到位。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推进宜居社区建设和认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分管城建工作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有关副主任、区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教育局、源城公安分局、源城规划分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质监分局、源城工商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区食药监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维稳办、区信息中心以及各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形成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单位专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态势,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责任措施要到位。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总体安排和创建标准,制订创建实施方案并书面报送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区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配合各镇街道及社区做好宜居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三)检查督促要到位。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创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上一年我区宜居社区创建结果进行通报,对完成任务好、表现突出的镇街道及社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镇街道及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宣传发动要到位。宜居社区的创建关系到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创建宜居社区的重要意义,对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进行正面宣传、大力推广,使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深入人心。

(五)制度建设要到位。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我区社区组织,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社区管理水平。

各镇街道要将本方案分发至辖区社区按照执行。

 

附件:1.源城区宜居社区建设情况统计表;

      2.源城区2016年-2020年宜居社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3.源城区宜居社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4.广东省地方标准《宜居社区建设评价》

        DB44/1577-2015);

      5.《广东省宜居社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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