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建设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源城区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村镇(街道)生产生活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6〕31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从2016年至2020年,我区计划创建特色小镇2个,美丽乡村6个。其中,高埔岗街道和上城街道打造特色小镇各1个,埔前镇打造美丽乡村5个,源南镇打造美丽乡村1个。
各镇(街道)要根据创建任务选好“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点,分5年实施,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原则上,特色镇(街道)要在2年内基本建成,5年成精品;美丽乡村要在1年内基本建成,5年成精品。通过打造“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城乡建设,打造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宜游的村镇(街道)。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科学合理编制规划。按照适度集聚、节约土地、生态环保的要求,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的结合,引导“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
(二)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依托各自丰富资源和比较优势开展创建工作,推行“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展示当地人文历史、乡土特色、旅游资源等特色,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村镇发展模式。
(三)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建设“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听取农民意见,让农民充分参与,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改善其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水平。
(四)整合资源,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将“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与精准扶贫、人居环境整治、宜居村镇、观光农业、旅游发展和创建文明村镇、卫生村镇、历史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农房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促进城镇与农村的全面发展。
三、重点创建内容及责任分工
1.设计老城“四宝”(龟峰塔、鳄湖、北直街、太平街)文化旅游线路。依托上城街道的自然和人文优势,整合推介老城“四宝”旅游路线,打造具有岭南和客家风貌的特色街区。(责任单位:区旅游局牵头,区文广新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上城街道配合)
2.建设高埔岗特色民宿文化街区。加强对高埔岗民族传统文化、客家文化、古建筑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和保护工作,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打造具有客家特色的民宿文化街区,使客家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责任单位:高埔岗街道牵头,区文广新局、区建设局配合)
3.打造埔前片区五个连片村(坪围村、上村村、高围村、陂角村、埔前村)“乡村体验式休闲旅游美丽乡村”。完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建设顺畅交通、营造优美环境。(责任单位:区农业局牵头,区旅游局、区城管局、区建设局、埔前镇配合)
4.整合开发源南镇双下村古建筑群乡村游(可与农夫山泉、中兴项目等工业旅游结合起来),打造古今辉映、山青水秀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源南镇牵头,区建设局配合)
四、任务要求
(一)创建特色街镇。
1.特色小镇创建基本要求。
(1)建设一个有建筑特色、文明卫生、功能齐全、宜居宜业的小街镇。
(2)所在辖区内村镇风貌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良。
(3)与专业镇建设相结合,挖掘和发展当地特色产业。
2.科学编制计划和规划。
(1)制定一个创建行动计划。根据上城街道和高埔岗街道创建特色小镇的要求,明确城镇的特色定位,挖掘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制定创建特色小镇行动计划,并列出建设的目标内容、投资估算、相关措施、进度要求等。
(2)编制一个镇域规划。镇域规划应当确定镇性质、发展目标、镇村体系、镇村建设用地规模和规划区范围,对镇域范围内的企业、村庄居民点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整体安排,提出空间管制的原则和措施,指导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
(3)编制一个镇区建筑风貌建设规划(面积1.5至3平方公里)。高起点编制镇区风貌规划,优化建筑风格设计,突出地域文化,塑造特色鲜明村镇形象。
3.建设好有特色的小街镇。
(1)加强镇街区建设规划设计和改造,依托本地的自然、人文优势,加强空间环境设计,着重从建筑风格、色彩、造型、比例、材质、屋顶、檐口、广告牌匾、沿街景观等各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塑造别具风格景观,打造具有岭南和客家风貌的特色街区。
(2)完善镇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街面保持整洁、舒适。强化对镇区内规划建设管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历史遗产保护、环境保护(重点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管理职能,全面提升小城镇的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3)深入挖掘和发展镇街的特色优势,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产业发展规划,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城镇为载体,加快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4.镇街所辖区内村容村貌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良。
(1)强化对镇辖区内规划编制,调配和引进专业人员,实现镇街辖区内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全覆盖。
(2)加强对镇域的规划建设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保持镇行政区域内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保护和修复水塘、沟渠等乡村设施。达到生态良好、卫生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的目标。
(二)创建美丽乡村。
1.科学编制计划和规划。制定一个行动计划。根据“美丽乡村”创建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挖掘和整合村现有资源,科学编制名村创建行动计划,列出建设的目标内容、投资估算、相关措施、进度要求等。编制一个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突出创新,编制内容简洁、实用、抓住主要问题。
2.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完善村级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卫生室和文化活动场所。健全农村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建立完善各类农村公共设施管护机制。建设一条样板路,在村内主干道及村委会通向各自然村小组的主干道要全面水泥硬底化的基础上,选择一条宽4米、长800米以上的村道进行集中打造:完善道路两侧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畅通;有道路标识标志、绿化和路灯,路灯亮灯率90%以上;有人保洁、管护。
3.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护和修复农村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保持村庄整体风貌与自然环境协调。以村庄的危旧房改造、农村房屋立面改造为重点,加快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便民利民”的农民新居。保护传统村落,农房建设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做到安全、舒适、美观。打造一个示范自然村。自然村要有序地规范和管理农民建房,村内要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道路巷道硬底化;有村民休闲与健身锻炼和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场所。
4.加强村庄垃圾、污水治理。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从制度上保障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围绕“三边”(河边、路边、山边)生活垃圾整治和村庄内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和农村改厕工作,实现农村排水排污畅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统一清运处理。
5.积极培育特色产业。充分保护、挖掘和弘扬当地自然、历史、文化、产业、旅游等方面的特色,大力挖掘和培育具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特色村落和传统村落,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民俗观光、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农家乐等产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要注重对传统村落的布局、景观和民居的保护,并运用现代技术使其与整体风貌协调适应。推进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就业,实现农民安居乐业。
6.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加强乡风文明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农民革除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
五、创建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镇(街道)按照“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拟定“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计划,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将创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报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方案应明确创建示范点、创建类型、建设要求、领导机构、资金保障和年度安排等内容。
(二)培育建设。各镇(街道)要根据“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相关建设主体根据时间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镇(街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不定期组织现场会,交流建设经验。
(三)年度考核。“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年度建设任务纳入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验收体系,验收办法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
(四)验收命名。“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完成各项建设目标任务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直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并报区领导小组验收同意后报市领导小组认定为河源“特色小镇”、河源“美丽乡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政府成立区“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农口和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文明办、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农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城管局、源城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旅游局、区卫计局、区文广新局、源城供电局、电信源城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各镇(街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组织实施村镇的道路桥梁、水利绿化、供水供电、排水排污、通车通邮、信息网络、电视电话、燃气供应、住房建设、污水治理、垃圾收集、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文体设施等项目建设,各镇(街道)、区直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实施工作。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从2016年起,市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600万元,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县区开展“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工作经费,标准为:创建特色小镇达标的给予补助100万元;创建美丽乡村达标的,给予补助20万元。区政府从2016年起,从区财政给予相同的以奖代补。同时,区政府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源市分行正式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农发行在5年内将为源城乡村建设提供10亿元授信额度支持。各镇(街道)也要加大筹资力度,动员引导更多的外出乡贤和社会各界人士、工商企业捐助支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
(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层层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大小会议、宣传标语、信息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广泛推介“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提高镇村知名度。动员和鼓励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外出乡贤等社会各界人士捐资捐物,支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管理,统筹推进。各镇(街道)是创建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发挥镇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让群众共同参与各项规划建设;要探索建立“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成后不断提高发展水平;要充分发挥镇村人民监督员作用,加强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全过程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区建设局要会同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标准,严格依照标准进行认定考核。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创建点工作进行督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将“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列入年度“三赛”考核,确保“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创建工作落实到位,早日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