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实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残联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源城区实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为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有效减少、控制残疾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关于确定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名单的通知》(全康办[2016]3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6]51号)要求,确保扎实有效开展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与能力显著增强,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中处于较低水平。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

(二)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残疾信息管理体系。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三)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在出生缺陷防治、疾病防治、伤害预防、残疾康复等残疾预防领域,针对重点人群,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出生缺陷和儿童发育障碍综合防治。到2020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0%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75%以上。

2.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防治,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到2020年,实现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群规范管理率达到6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95%以上;初级听力卫生保健服务覆盖率达80%;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90%以上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营造非致残环境,减少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发生,重点做好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防范;加强伤害后患者救治和康复的衔接,提高意外伤害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各下降10%,食品药品安全、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等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各下降20%;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下降20%,老年人跌伤率下降10%。

(四)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精准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80%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80%以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二、组织机构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

1.组织领导。成立实施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范志君(副区长)任组长,张远明(区府办副主任)、蓝红灯(区残联理事长)、曾庆起(区卫计局局长)、李伟生(区安监局局长)、吴观红(区妇联主席)、李国宇(源城公安分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黄绍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浯瑞(区人社局局长)、 黄锦忠(区发改局局长)、叶润强(区教育局局长)、欧阳振雄(区经信局局长)、李晓雯(区民政局局长)、杨辉强(区财政局局长)邝朝晖(区建设局局长)、张文忠(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刘斌(区农业局局长)、潘瑛(区文广新局局长)、李保康(区统计局局长)、罗伟平(区扶贫办主任)、叶秀明(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李仕(团区委书记)、许雄生(区食药监局局长)、吴葵光(源城环保分局局长)、缪肖军(区水务局局长)、肖宁(源城规划分局局长)、游远忠(源城工商分局局长)、张天华(区综治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蓝红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

2.部门职责

1)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加强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积极推进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及其他与婚育有关疾病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由区卫计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资助开展唐氏综合症、严重体表畸形重大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诊断,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1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产前筛查率达60%以上。(由区卫计局负责)

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普遍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疾病筛查病种和范围。做好儿童保健工作,广泛开展新生儿访视、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健康咨询与指导,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80%以上。(由区卫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防控疾病致残。

有效控制传染性疾病。加强传染病监测,开展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做好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适时调整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保证疫苗使用安全。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由区卫计局负责)

有效控制地方性疾病。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施补碘、改炉改灶改水、移民搬迁、食用非病区粮食、学龄儿童异地养育等防控措施,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镇(街道)达95%以上。(由区卫计局负责)

加强慢性病防治。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引导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开展脑卒中、心血管病等高危人群筛查,提供健康咨询、干预指导,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规范治疗及管理。开展致聋、致盲性疾病早期诊断、干预。已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90%以上。(由区卫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精神疾病防治。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康复,重点做好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心理健康服务。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95%以上。(由区卫计局、区综治办、源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努力减少伤害致残。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工作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安全健康防护能力。重点做好孕期妇女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减少职业危害。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工伤、尘肺病、职业中毒及其他职业病致残。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和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医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均下降10%以上。(由区安监局、源城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优化机动车产品结构,提升车辆安全标准。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施救水平。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6%。(由区教育局、区经信局、源城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源城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产品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妥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严肃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规范临床用药,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由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源城工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全面加强全区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及时掌握全区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涉水病区改水。开展空气污染等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及时治理干预。(由源城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健全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发挥本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提高突发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完善社区、学校、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设施、措施。加强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等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及救治。(由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开展儿童意外伤害社区、家庭综合干预,创造儿童安全生活环境。积极开展儿童步行、乘车、骑车和防范溺水、跌落、误食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完善产品风险和伤害监测体系,实施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通报等干预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分级管理,减少对儿童青少年视力、听力、精神等方面的伤害。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由区教育局、源城公安分局、区民政局、源城工商分局、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显著改善康复服务。

加强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普遍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推广疾病早期康复治疗,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本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服务。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由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个性化适配,重点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将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开展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等社区服务,就近满足残疾人短期及应急辅助器具需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5%以上。(由区民政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社区等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鼓励区广播电视中心开设手语栏目,区级以上政府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达到基本水平。(由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新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残疾预防工作技术指导机构及领导小组。

指导机构: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精神卫生防治所。

组长:曾庆起(区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邓之敏(区人民医院院长)、朱小勇(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朱志明(区精神卫生防治所所长)。

成员:张守遐(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梁惠中(区人民医院产科主任)、钟源乐(区人民医院神经内科主任)、李世平(区人民医院骨科主任)、蓝冬梅(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科主任)、何秋平(区精神卫生防治所精神科主任)。

(三)承担残疾预防具体工作任务的机构、人员。

1.产前筛查及儿科保健诊断机构:区人民医院妇产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人员:梁惠中(区人民医院产科主任)、游超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检中心主任)。

2.残疾评定机构:区人民医院、区上城医院、市康复中心。

人员:绍小武(区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张守遐(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何秋平(区上城医院精神科主任)、缪雪娜(区上城医院精神科主任)、程雅芳(市康复中心听力言语主任)。

3.残疾人康复机构:区残联康复中心、区人民医院康复科、区人民医院儿童康复中心、区四叶草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东江眼科疾病防治所。

人员:刘子庆(区人民医院康复科主任)、袁宇静(区残联康复股长)、周艳飞(区残联康复中心主任)、曹趸添(区人民医院儿童康复中心主任)、赖晓玲(区四叶草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主任)、吴建新(东江眼科疾病防治所院长)。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镇(街道)卫生院。在残疾预防工作技术指导机构、人员指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三、工作计划

(一)年度工作计划。

1)完善工作机制。残联、卫计、公安、安监局、妇联要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负责制定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考核。区残联承担日常议事协调工作,负责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统筹组织本辖区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残联负责组织残疾预防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相关技术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效果评价、数据分析、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

2)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区残联要与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启动、部署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开展相关工作、技术培训。

3)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

——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技术方案(试行)》,以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为对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每年筛查诊断人数不少于400人。

——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儿童为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残疾诊断机构开展复筛和诊断。每年筛查诊断人数不少于110人。

——残疾评定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要求,为各类疑似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每年评定残疾人不少于1100人。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报告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妇幼保健网络,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计部门和残联。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发现疑似残疾人,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计部门和残联。在自愿前提下,残联组织疑似残疾人在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机构将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计部门和残联。残联按要求汇总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和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全国、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开展基线调查。在启动创建工作前,按照基线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状况基线调查。创建过程中,按照残疾预防效果评估方案的要求,每年对创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干预效果评估。

(二)贯彻行动计划的具体措施(针对四个领域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拟出台的政策和采取的具体措施)。

1.高度重视,保障经费。

将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作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经费财政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调查统计、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等工作。市级财政将加大力度对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给予补贴和支持。

2.积极创新,合力推进。

统筹残疾预防相关政策,注重与卫计等部门相关的规划、政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建立残疾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3.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推进民办公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机构同等政策待遇。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残疾预防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通过捐款捐赠、志愿服务、设立基金会等方式,支持和参与残疾预防工作。

(三)实施本方案中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的具体安排。

1.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技术方案》,以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为对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

2.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儿童为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残疾诊断机构开展复筛和诊断。

1)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

2)按照规范配套的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

3)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4)做好辖区儿童残疾筛查的信息登记、上报和管理工作,卫计和残联部门要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3.残疾评定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要求,为各类疑似残疾人开展评定。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各医院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档案管理。

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发现疑似残疾人,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计部门和残联,在自愿前提下,残联组织疑似残疾人在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或组织评定机构入社区进行疑似残疾人评定。

4.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2全国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有计划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和预防残疾的知识,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中毒、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制定法律、法规,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障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戒毒法》、《道路交通法》中预防残疾的相关内容。

2)卫生行政部门、环保部门等要不断完善残疾预防的规章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社会参与防残,使公民充分认识到,预防残疾人人有责,个人、家庭、社会都要常抓不懈,并且为此贡献力量。

3)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儿童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初级卫生保健、尤其是妇幼卫生以及营养、安全饮用水和改善环境卫生等,施行扩大儿童计划免疫,使致残性传染病得到控制或消灭,大幅度减低残疾的发生率。

(四)监督与评估。

按照残疾预防效果评估方案的要求,每年对创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开展效果评估。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干预效果进行评估。对照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查,总结各领域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问题,巩固完善残疾报告制度,评估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成效,撰写年度自查报告,并提交全国、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