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源城公安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源城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市区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东边至东江西岸及东江东岸的河源职业技术学院和河源市技工学校校园,南边至桂山旅游大道,西边至西环路—京九铁路,北边至纬十七路(东源县界)—越王大道—纬十四路(福新工业园南)。为确保禁放政策落到实处,切实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通过充分宣传告知、严格巡逻盘查等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禁放工作措施,切实杜绝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确保市区不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源城区春节期间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张国基同志任组长,成员由源城公安分局、区安监局、源城工商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广电办、中国移动河源市区分公司、中国联通河源市源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河源城区公司、区监察局、区综治办及各镇街道分管维稳工作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源城公安分局),由源城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牵头禁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大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消防大队:负责制订全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区建设局:负责市区各住宅小区的禁放燃放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城管部门:积极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
广电部门:负责协调禁放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禁放必要性、安全性的宣传,加强社会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对违法违规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曝光。
城区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在各自平台通过信息等方式开展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对因工作不力、管理制度不落实而在市区内发生违规燃放造成较坏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或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区综治办:将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评,负责对各单位对落实此项工作的考评。
各镇街道:要根据区总体方案,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辖区内无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有效推行禁放烟花爆竹政策。
1.广电部门要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12日期间,每天通过广播电视播出有关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并对有关开展整治、禁放工作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特别是在春节非法燃放行为的高发时段,要在电视、广播、网络上,密集滚动播出禁放宣传短片和提示字幕(语音)。此外,对集中收缴行动、烟花爆竹典型案例等,要进行深度宣传报道。
2.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并在市区主要街道路口悬挂标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同时,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12日期间,源城公安分局要每天出动宣传车在市区开展广播宣传。
3.教育部门在放寒假前,组织各学校学生集中进行一次遵守禁放规定的授课活动,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并用校讯通每天通知家长进行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4.安监、工商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经营者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经营者守法经营,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5.城区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12日期间,每天在各自平台通过信息等方式开展禁放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
6.区建设局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各住宅小区物业负责人会议,要求各物业认真做好本小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配合源城公安分局等部门做好对小区然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7.各镇街道要在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各村居禁燃工作,并要求村居到各住户上门宣传,辖区主要街道、主要群众活动场所通过设立宣传栏,街面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禁放烟花爆竹,并将召开各村居禁燃工作会议的照片发送到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积极履职、严格执法。
1.强化安全检查。对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消防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组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
2.加大查处力度。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此外,要严格焰火晚会的审批,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在禁放地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安监部门要依法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城管部门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规燃放和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举报奖励。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违规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部门限期进行核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区党员干部、职工要做好表率,带头执行禁放规定。同时,要发动党员干部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开展走访巡防工作,既要宣传禁放规定和安全常识,鼓励群众自觉遵守。针对燃放行为,要及时制止,加以教育引导,切实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发生。特别是对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十五节等重点时段,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实行重点巡逻管控。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因工作不力、管理制度不落实而在市区内发生违规燃放造成较坏影响和较严重后果的,或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将禁放工作纳入年度综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从构建和谐社会和保安全、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春节禁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使春节禁放工作得到全面认真的落实。
(二)突出管控重点,确保措施到位。各单位要扎实抓好宣传、检查、整改、查处等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加强巡查检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安全管控。公安、安监、广电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细化本部门系统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要加强联系沟通,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禁放”工作情况,全面掌握“禁放”工作动态,及时向区“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重要情况(联系人:黄森发,联系电话:1350231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