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确定进驻源城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平台的部门和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关于确定进驻源城区“一门式、一网式”政务
服务平台的部门和事项的通知
为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政府服务模式,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根据《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创新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源府办〔2016〕27号)要求,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共梳理出37个部门425个事项,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区发改局
(一)行政许可(4项)。1.县管权限内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2.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县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4.县管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二)公共服务事项(14项)。1.县管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非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革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3.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初审转报;4.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初审转报;5.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初审;6.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初审转报;7.收费许可核定;8.铁路客运部分延伸服务收费及收费标准;9.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审批;10.物业服务收费备案;11.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12.民办教育收费;13.除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以及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外的民爆器材的流通费用标准及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14.非营利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以及地级以上市、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价格的制定与调整(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部分)。
二、区经信局
行政许可(1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标核准。
三、区教育局
行政许可(7项)。1.中外合作开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3.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4.社会力量举办除高等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外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5.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6.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7.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四、区民宗局
(一)行政许可(6项)。1.县属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2.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认可;3.全县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4.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5.在县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6.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二)公共服务事项(4项)。1.民族成份变更确认;2.在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备案;3.宗教房产和土地的变更备案;4.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备案。
五、区民政局
(一)行政许可(9项)。1.地名命名、更名审核;2.公开出版的全县性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审核;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5.社会团体注销登记;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7.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8.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9.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二)公共服务事项(17项)。1.最低生活保障;2.高龄老人及低保对象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3.退役士兵报读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审核;4.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5.农村五保供养申请;6.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核;7.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8.伤残抚恤人员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审核;9.伤残抚恤人员申请调整残疾等级审核;10.伤残抚恤人员申请补办残疾等级审核;11.中国公民解除收养关系登记;12.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审核;13.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审核;14.烈士评定初审;15.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16.国内结婚登记;17.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
六、区财政局
行政许可(1项)。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七、区人社局
(一)行政许可(5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销;4.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许可;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二)公共服务事项(19项)。1.创业就业补贴;2.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3.技能晋升培训补贴;4.职业介绍补贴;5.职业培训补贴(含鉴定补贴);6.社保补贴;7.岗位补贴的给付;8.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9.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10.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审核支付;11.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12.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13.创业培训补贴;14.一次创业资助;15.租金补贴;16.创业孵化补贴;17.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18.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受理;19.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
八、区建设局
(一)行政许可(5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3.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4.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5.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二)公共服务事项(7项)。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3.(村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4.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5.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市管建设工程除外)。
九、区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21项)。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2.从事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4.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5.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6.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用地审批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7.封闭公路半幅以上路面施工审批;8.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审批;9.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10.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11.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12.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审批;13.县管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施工许可;14.普通货运经营许可;1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16.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18.出租汽车经营许可;19.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20.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21.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十、区农业局
(一)行政许可(3项)。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核发;2.占用农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3.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二)公共服务事项(2项)。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初审;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核准。
十一、区文广新局
(一)行政许可(19项)。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2.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县级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4.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5.设立娱乐场所审批;6.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7.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8.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9.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0.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11.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审批;1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13.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14.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15.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16.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审核;17.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初审;18.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初审;1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二)公共服务事项(4项)。1.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十二、区安监局
(一)行政许可(6项)。1.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新领;2.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新领);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新领);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变更)。
(二)公共服务事项(2项)。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审查。
十三、区食药监局
(一)行政许可(11项)。1.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2.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3.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4.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5.药品经营许可筹建;6.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7.食品经营许可核发;8.食品经营许可补证;9.食品经营许可注销;10.食品经营许可延续;1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十四、区统计局
行政许可(1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十五、区卫计局
(一)行政许可(19项)。1.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核发;2.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设置审批;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注销);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7.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8.放射诊疗许可(变更);9.放射诊疗许可(补办);10.放射诊疗许可(注销);1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12.放射诊疗许可(新证);13.医师执业证书核发;1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1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1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补办);1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1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含改、扩建);19.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二)公共服务事项(1项)。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六、区粮食局
行政许可(3项)。1.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新申请);2.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变更);3.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注销)。
十七、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许可(3项)。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2.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八、区人防办
(一)行政许可(2项)。1.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2.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许可。
(二)公共服务事项(3项)。1.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2.城市基础设施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十九、区水务局
(一)行政许可(13项)。1.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2.迁移、损坏县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县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3.在县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4.取水许可;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6.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8.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9.河道采砂许可;10.堤顶、坝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1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12.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1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含临时占用)审批。
(二)公共服务事项(18项)。1.变更水利工程管理权的批准;2.改变水利工程原设计运行方式的批准;3.征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审查;4.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分洪、滞洪措施审批;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审核;6.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审定;7.水库垮坝居民疏散应急方案的批准;8.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9.水利工程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备案;10.水库降等审批和备案;11.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水土保持措施的审批;12.组织开展普法、水法规宣传;13.沿河城镇规划有关临河界限的审查 ;14.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及变更或注销;15.小水电开发使用权出让;16.小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17.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18.水利工程项目(含小水电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二十、区林业局
(一)行政许可(17项)。1.运输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境审批;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3.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审批;4.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5.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审核;6.木材运输证核发;7.因特殊情况在禁猎区狩猎审批;8.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9.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10.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11.猎捕、收购、出售、运输、携带、邮寄、加工、利用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除外);12.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13.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14.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核;15.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16.建立固定狩猎场审核;17.建设工程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
二十一、区畜牧兽医渔业局
(一)行政许可(9项)。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禽蛋孵化场、商品代仔畜生产场;2.兽药经营许可(不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4.县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5.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核;6.县管权限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7.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8.进入地方级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核;9.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
(二)公共服务事项(3项)。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2.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3.水生动物苗种生产、进出口审核、审批。
二十二、区农机局
行政许可(5项)。1.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2.拖拉机驾驶证核发;3.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4.联合收割机号牌和行驶证核发;5.拖拉机号牌、行驶证核发。
二十三、区体育局
(一)行政许可(4项)。1.临时占用县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新申请);3.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4.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期)。
(二)公共服务事项(3项)。1.对全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以及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2.开展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指导;3.承办体育比赛。
二十四、区档案局
行政许可(2项)。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审批;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核。
二十五、区外事侨务局
(一)行政许可(1项)。华侨回国定居初审。
(二)公共服务事项(5项)。1.改变华侨捐赠款物和捐赠兴办公益项目用途审核;2.对困难归侨专项扶助资金的给付;3.负责国公临时出国的审批和管理,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申办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的审核、上报;APEC商务旅行卡的受理、审核和报批邀请外国人来我区访问的有关事项;4.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宾、各国外交人员、外国记者、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接待联络工作;5.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依法支持归侨、侨眷企业和为侨服务企业的发展;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的审核、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
二十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共服务事项(17项)。1.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偿还购建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货币补贴;5.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货币补贴;6.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货币补贴;7.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货币补贴;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9.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10.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满45周岁,女性满40周岁以上,或办理封存手续6个月以上提取住房公积金;11.完全丧失劳动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12.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13.在本区范围内租住住房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提取住房公积金;14.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15.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6.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7.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区旅游局
公共服务事项(3项)。1.国家A级景区推荐评定工作;2.旅行社设立分社、登记备案;3.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门市部)登记备案。
二十八、源城工商分局
(一)行政许可(38项)。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5.合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6.农民伙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8.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9.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10.营业单位开业;11.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12.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13.企业集团变更登记;1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1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6.合伙企业变更登记;17.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1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1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20.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21.内资公司变更;22.营业单位变更;23.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24.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25.企业集团注销登记;26.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2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28.合伙企业注销登记;2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30.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3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32.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33.内资公司注销;34.营业单位注销;35.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36.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37.企业名称核准;38.企业迁移登记。
(二)公共服务事项(13项)。1.内资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2.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撤销登记;3.内资公司股权出质注销登记;4.内资公司股权出质变更登记;5.合伙企业备案;6.预先核准名称延期申请;7.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登记;8.分公司备案 ;9.内资公司备案登记;10.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11.个人独资企业备案;12.企业集团章程备案;13.增/减/补/换营业执照。
二十九、区国税局
公共服务事项(7项)。1.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2.个体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3.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采集;4.临时经营纳税人税务登记;5.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变更登记;6.三证合一登记信息变更;7.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的变更登记。
三十、源城规划分局
行政许可(4项)。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建筑工程);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城市建/构筑物工程)。
三十一、区司法局
行政许可(1项)。公证员执业审查初审。
三十二、区房管局
公共服务事项(4项)。1.办理房屋变更登记(姓名、地址、身份证、分割、合并、翻建、加层、夫妻转名、夫妻加名);2.办理房屋注销登记;3.办理房屋初始登记;4.办理房屋遗失补发登记。
三十三、区残联
公共服务事项(6项)。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2.二代残疾人证审核登记;3.二代残疾人证变更登记;4.二代残疾人证注销登记;5.残疾人就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登记;6.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审批。
三十四、源城社保分局
公共服务事项(33项)。1.社会保险关系转入;2.打印参保缴费证明;3.参保人员信息合并;4.养老保险费补缴;5.个人信息变更;6.视同缴费账户建账;7.历史缴费维护;8.社会保险关系转出;9.职工领取养老金待遇;10.申请一次性养老待遇;11.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12.申领非离退休死亡待遇;13.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1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5.申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6.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度资格认证;1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居保转职保);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注销及申领丧葬补贴;19.市内定点医院即时结算;20.职工特定门诊报销待遇;21.职工特定门诊申请审批;22.职工医疗零星报销;23.申报城乡居民医疗市外住院;24.申领城乡居民门诊特定病种零星报销待遇;25.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6.申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27.申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零星报销待遇;28.申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29.申领工伤死亡待遇;30.工伤医疗费用报销;3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32.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33.申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
三十五、区科技局
公共服务事项(13项)。1.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建设认定申报受理;2.市级技术创新专业镇建设认定申报受理;3.推荐河源市科技进步奖;4.省、级科技项目申报受理;5.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受理;6.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受理;7.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受理;8.河源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组建申报受理;9.河源市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企业)申报受理;10.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认定申报受理;11.源城区企事业单位优秀科学技术人才申报审核;1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13.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受理。
三十六、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公共服务事项(2项)。1.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2.行政审批政策咨询。
三十七、区公安消防大队
(一)行政许可(3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公共服务事项(2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