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法制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源城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我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以加快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建好“首善之区、幸福源城”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设有法制机构的,以法制机构为其办事机构;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应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为其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区法制局牵头,镇街道、区直单位配合)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继续完善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探索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经营的规范性文件。继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区编办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体、范围、程序、责任、流程,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推进责任政府建设。(区府办牵头,区法制局、区监察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规范文件的审查、公布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界定审查流程,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主体责任。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要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区府直属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须经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镇街道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区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都要在区政府规定的平台上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区法制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二)严格执行文件有效期和及时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均应当规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失效。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由制定机关依照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程序组织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文件执行机关负责)

五、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区法制局要定时对各级各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2017年的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与行政执法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程序为主,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区法制局牵头组织,区各执法单位配合)

(二)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20173月起,申领、换领《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其中综合法律知识实行网上统一考试,专业法律知识由各执法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区法制局牵头组织,区各执法单位配合)

(三)完善重要执法类型的执法程序。各执法单位要继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并在处罚文书中予以适用。加快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登记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全过程均有据可查。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各执法单位负责)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及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所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都必须先交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负责)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肃追究错案责任。区法制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年内组织一次执法案件评查。(区法制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六、抓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一)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受理、调查取证、事实认定、审理决定等工作。大力实施阳光复议工程,对重大复杂的复议案件,要实行开庭审理。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加大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作用。(区法制局负责)

(二)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诉讼的联动机制建设。对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信访机构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对依法属于复议前置的行政诉讼案件,法院要引导当事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区信访局、区法院负责,区法制局等单位配合)

(三)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其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原则上要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委托单位副职领导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绝不能出现不答辩、不交证据、不参与开庭、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现象。2017年依法行政考评要继续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含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作为考评内容。(区法制局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四)继续加大行政复议的宣传力度。以“行政复议宣传周”为契机,区法制局等单位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复议制度,让更多的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这一便捷经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秩序和社会稳定。(区法制局、区司法局牵头,镇街道、区直单位配合)

七、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

(一)明确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区府办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二)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管理,推进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开展互动交流、提供在线服务,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区府办牵头,区有关单位配合)

八、加强行政监督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决执行人大决议,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虚心接受政协监督,办好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认真执行法院的生效裁判。

(二)强化内部监督。审计、监察机关要主动履行职责,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违纪违法行为。认真执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粤府令第230号),公开通报考评结果,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及格(少于60分)的,要按省考评办法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九、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区、镇街道行政领导班子年内举办两期以上法治讲座,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年内参加集中学法活动不少于两次,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区委党校、区人社局、区法制局、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