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源城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督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府办〔2017〕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和范围
督查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相关街道办事处。督查考核范围是全区所有行政村。
二、组织机构
督查考核工作由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成员单位参加组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检查组进行督查考核。
三、督查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督查考核方法
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每季度由区督查组抽查镇街道一定数量的行政村作为督查对象,由督查组打分后报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排名,印发督查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分。
(二)督查考核内容
1.工作部署方面(15分)。
(1)组织领导(5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否专题研究部署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到现场督查;是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具体行动计划;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
(2)资金投入(5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安排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是否建立引导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编制、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3)舆论宣传(5分)。是否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宣传做法和经验;是否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工作简报上进行宣传报道;群众知情度。
2.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全覆盖(10分)。
(1)编制完善规划(8分)。到2016年底,全面启动5个贫困村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2017年1月底前,各镇街道编制完成本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7-2018年),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备案。到2017年底,5个贫困村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全区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80%。到2018年底,全区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100%。村庄规划要明确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重点和时序。
(2)配备农村规划建设协管员(2分)。各村委会具体负责本村域范围内的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并明确1名村干部兼任规划建设协管员,接受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农民安居工程(20分)。
(1)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4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于本年度12月底前100%开工建设,下年度4月底前100%竣工。
(2)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4分)。2017年底前,全区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100%;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
(3)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4分)。大力推进全区5个贫困村2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硬底化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贫困村主要自然村道路硬底化率100%。实现贫困村窄路拓宽工程,提升农村道路通车条件,实现具备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100%。
(4)加快农村能源和信息化建设(4分)。大力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区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供电,220千伏电网力争实现全区覆盖,基本解决农村用电保障问题。鼓励引导农民使用电能、太阳能、液化气、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基本达到4Mbps。
(5)加强各类灾害防御工作(4分)。设立专项经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新建住房规划选址工作,村委组织新建住房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前不许建房,从源头上控制人为因素形成地质灾害隐患。对历史遗留有地质灾害威胁的村民,应及时做好自我防范宣传培训,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同时村委应指定监测巡查责任人,发现险情立即通知并撤离。针对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中央、省、市级资金开展搬迁或治理工作。强化各类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4.环境整治工程(40分)。
(1)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10分)。要建立完善“户收集、村集中、镇街道转运、区处理”农村垃圾收运处理机制。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村庄可采取“户收集、村收运、镇街道处理”和“户收集、村收运和处理”等机制,并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焚烧或填埋等方式处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系统建设机制,每个自然村要根据实际实行“一村多点”的形式增设垃圾收集点(池或桶),原则上按照10户配备1个收集点(池或桶),每个行政村要建好1个垃圾集中点,并对已建好的垃圾集中点进行升级改造。每个行政村都要建立完善保洁员制度,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保洁员的工作不得低于1000元/月;要建立“门前三包”和垃圾清运考核评比工作制度,做到农村垃圾有人清运、及时清理。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村户籍人口为基数,市、区、镇街道分别按照3元/年·人、6元/年·人、3元/年·人的标准,合计12元/年·人给予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经费补助。到2018年,全区村庄保洁覆盖率面达100%,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比例达50%以上,农村环境卫生水平全面提升。
(2)科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分)。推行雨污分流,收集雨水进行循环利用,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后再循环利用。城镇污水处理管网覆盖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进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建村庄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8年底,挂钩扶贫单位要帮助挂钩帮扶的贫困村建立1处简易的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截污管网将污水引入附近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
(3)整治村容村貌(5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露天粪坑、废弃住宅,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无价值设施,做到宅院内外物料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电视等线路相对集中架空敷设,杆线排列整齐。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统筹闲置土地、现有房屋和设施等,改造、建设村庄公共活动场所,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
(4)整治村庄畜禽污染,实行人居与畜禽养殖分离(5分)。全面实行村庄内畜禽集中圈养和污染综合治理,鼓励畜禽养殖户、“农家乐”经营户结合沼气推动改厕,严禁人畜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水体。通过政府支持、村集体补助、农民部分承担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户应配套建设卫生厕所,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公共设施要优先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到2018年底,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
(5)治理水体污染(5分)。每年由各行政村牵头组织至少开展4次集中清理农村河渠沟塘的垃圾杂物、漂浮物、淤塞物,加强日常保洁与管理,做到河道内无违法违章阻水障碍物、河岸无垃圾、垃圾不入河。保证农村河渠两边无残留垃圾和废弃物,水面清洁卫生。
(6)提升绿化水平(5分)。充分利用村庄自然条件,坚持自然、乡土、经济的原则,增加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庭院以及村口和公共活动空间等隙地的绿化量。
5.宜居村庄建设工程(15分)。
(1)加强村庄规划管理(5分)。按照村庄规划指导村民有序开展住房和公共设施建设,引导农房建筑风格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相协调,充分体现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特征。保护乡村风貌,避免大拆大建。
(2)保护历史文化遗存(5分)。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和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建立传统村落名录,建立完善传统村落档案,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工程。
(3)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5分)。鼓励贫困村在开展村庄整治基础上,利用当地资源禀赋优势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提升生活宜居水平。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以“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做法带动贫困村脱贫致富。大力培育发展农业观光休闲、乡村生态旅游、养生度假和农家乐等新业态,拓宽贫困村增收渠道,实现稳定脱贫。
四、奖惩办法
(一)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各镇街道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统一奖惩。
(二)每季度督查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并在区新闻媒体公布。
(三)连续2次督查排名垫底的,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四)年度考评排名垫底且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其主要领导要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并在全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