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成员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修订的《源城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源城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源府办〔2011〕120号)同时废止。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源城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贯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全过程,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为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切实有效的防止突发事件造成的重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河委办〔2011〕54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的种类

(一)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二、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范围

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行动性、苗头性、倾向性预警信息;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三、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时间、地点、涉及的相关人员和伤亡情况;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经造成的后果,有条件的同时报告图像、图片信息;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分析;

(四)应急信息报送单位、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区应急办建立专人联系方式,突发事件信息要随事件发生及时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再书面报告。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对按规定需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各有关部门必须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由区应急办向市有关部门报送,以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五、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原则按以下方式,各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先电话报区应急办,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区应急办(电话:3342123,传真:3321121,电子邮箱:hyycemo@126.com),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六、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时限

凡属报告范围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第一时间汇总相关信息并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办书面报告详情。因情况特殊,难以在30分钟内报告的,事后报告时必须说明具体原因。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做好跟踪处理工作,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

各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八、责任追究

区委、区政府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且报送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的,事发地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未及时到达处置现场的,由区应急办向全区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实施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注意事项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决不允许以个别事件情况未明拖延报告,决不允许待事件平息后才报告,决不允许借口事件已平息而不报告,决不允许以事件尚在调查中为由而故意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