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信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源城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打击辖区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500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深入打击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加油站(点)、经营成品油等行为,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构建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成品油经营格局;同时,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的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取缔无照无证的非法经营加油站(点、船)。对未获得安全监管、工商、经信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售柴油且闭杯闪点>60℃的除外)、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擅自销售成品油的加油站(点、船)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取缔无照无证无牌的非法改装运输成品油的流动车辆。对未获得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许可,未持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品的流动车辆,一律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我市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进行处罚。

  (四)严厉打击违规建设加油站(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未获得经信部门核发的规划确认文件,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一律按规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加油站(点)设立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五)严厉打击非法加注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以橇装装置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一律予以拆除;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的企业,一律停业整改。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源城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协调此项工作的区府办副主任、区经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源城公安分局、源城国土资源分局、源城环保分局、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源城工商分局、源城质监分局、区安监局、区打私办、区城管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四、职责分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要切实配合区有关执法部门承担起依法取缔本辖区内非法加油站(点)等工作的责任。

  区经信局:负责我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会同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参与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加快研究建立成品油经营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的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共同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定期开展组织协调、信息统计、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指导督促我区依法查处流动车辆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办理情况,对涂改、倒卖、出租以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检查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等情况。配合其他部门的查处工作。 

  源城工商分局:负责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行为,并建立通报机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加油站(点)的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未获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无证”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源城公安分局:严厉打击打孔盗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侦破打孔盗油案件;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擅自运输成品油的车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散装汽油的加油站(点),切实加强对销售散装汽油的管理。配合区发改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及时发现和整改违法占压等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加强输油气管道的巡线护线工作,保护输油气管道安全。

  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各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消防隐患。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查处擅自从事成品油(气)运输的车辆。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相关停车场地管理。

  区安监局:负责加油站(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除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的相关企业。 

  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除归属市住建局管辖的区域外,负责检查本辖区内加油站(点)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以及是否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规划许可,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其他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源城质监分局:负责监督检查石油炼化、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负责检查加油站(点、船)加油机是否经检定合格,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 

  区打私办:负责打击走私成品油行为。 

  区发改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 

  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加强对加油站(点)用地的巡查,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源城环保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的环保违法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清拆整治后场地的后续管理,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订排查摸底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安全运营和生产。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系统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局部领域、重点地区的打击,切实提高治理实效。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区经信局要抓紧建立完善沟通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逐级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要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经营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督促检查。区经信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促检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我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混乱、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多次打击成效不佳的石油运营企业在全区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区直相关部门直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予以重点打击,并提请区政府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引导群众主动提供违法线索、反映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力量。

  (六)做好总结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对综合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时开展总结评估,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区经信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综合整治的主要成效、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重大行动、重要案(事)件随时报送;同时对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区经信局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报区政府和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