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源城公安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源城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助推市区“创文”工作,根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源城区成立由区委常委邓小林同志任组长,副区长、源城公安分局局长张国基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李水来、源城公安分局副局长陈东来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江北大队、源城环保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各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源城公安分局,由陈东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市区要确保完成淘汰1719辆黄标车。

三、阶段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6月30日前)。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召开会议部署。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对今年要淘汰的黄标车车主情况开展摸底调查,逐车逐人进行登记造册,切实掌握车主及车辆情况,为淘汰工作奠定基础。

(二)强力淘汰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职能部门采取扎实措施,坚持边整治边管理,大力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适时组织统一清查行动、发动宣传,全力推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情况汇总等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积极开展总结评估,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和先进经验,分析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人员及时依法依规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层层分解,包干负责。采取任务分解,包干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江北大队对目前未完成的黄标车淘汰车辆信息进行统计造册,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再根据任务数分解为若干小组,由交警、派出所、辖区所属村(居)委会各派出若干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做到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各单位要明确任务,对淘汰车辆进行逐车、逐人上门督促落实,劝导车主主动淘汰车辆,依法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

(二)多措并举,全力推进。交警部门要想方设法推进工作开展。一是严格落实黄标车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对违规在限行禁行区域行驶的黄标车及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车辆,严格依法依规给予查处,着力提高辖区机动车检验、注销率;二是根据技术数据和车辆现实情况,对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黄标车,鼓励车主进行“黄改绿”改造;三是积极争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确保如期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三)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江北大队对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车辆,要主动报相关部门备查。职能部门要及时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

(四)强化保障,落实奖惩。为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该项工作采取奖励激励机制,每淘汰一辆在册黄标车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全覆盖、严执法、保实效”的总要求,对辖区内的黄标车进行拉网式走访检查,积极劝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导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领导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落实力度。黄标车淘汰工作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关民生。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淘汰黄标车专项行动宣传活动。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的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情况报送。交警部门、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工作期间,严格按照要求于每月月底前将工作情况上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源城公安分局办公大楼专项办309室,联系人:黄文乐;邮箱:xjbgs@gaj.hys.g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