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集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源城工商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源城区集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规范源城区集贸市场(包括周边环境)经营秩序,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检查,根据《关于成立河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指挥部的通知》(河创文发〔2017〕3号)和《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区及周边集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函〔2017〕65号)的要求,现决定对源城区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集中整治,使辖区集贸市场经营更加规范有序,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短时间内得到明显好转,治安消防等工作得到加强,集贸市场秩序混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源城区集贸市场在今年“创文”综合测评检查中不丢分。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要求

(一)整治范围。

源城辖区37个集贸市场(见附件1)。

(二)整治要求。

1.市场服务管理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2.市场内无销售病死家畜家禽、水产品,未经检疫的畜禽,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野生保护动物,农药残留不达标的农产品,假冒伪劣商品,期变质食品等;特别是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13个市场(见附件2),要加强监管,整治活禽交易,保障生鲜家禽的质量安全。

3.市场内经营户亮照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摊位、店铺整洁有序,经营设施完好,无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现象,无乱丢乱扔、随地吐痰现象。

4.市场内经营秩序良好,有行市牌、公平秤、意见箱、宣传栏等,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卖,生熟食品经营间距达标,无超摊位、占道经营现象等。

5.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消费欺诈等现象。

6.市场卫生状况好,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保洁人员统一佩带保洁标志,全天候保洁,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及时;每个摊位(店铺)均配有带密封盖的垃圾桶,自产自销的经营户自备垃圾袋,地面、摊位干净整洁无废弃物,无积水、污水外溢现象,公厕环境卫生好,无异味。

7.市场供水、排水、排污设施完善,排水道通畅,无堵塞现象等。

8.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

9.已设立食品检测室的市场,须确保食品检测室正常运转,按规定履行农产品抽检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公告、完善台账。

10.市场内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良好,交通标志明显,车辆停放有序

11.市场周边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非法经营和占道经营、无违章搭建、无乱拉乱挂、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等现象。

12.市场周边门店门前“三包”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志坚(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吴波(区府办党组副书记、区金融局局长)、游远忠(源城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欧小敏(区创文办主任)、刘斌(区农业局局长)、邱志山(区城管局局长、区爱卫办主任)、梁东生(区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邝朝晖(区建设局局长)、肖宁(源城规划分局局长)、黄德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东明(源城公安消防大队队长)、肖丁强(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国宇(源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利振辉(源城工商分局副长)、叶志勇(市市场物管处工会主席)、黄文辉(埔前镇镇长)、江伟良(源南镇镇长)、周成文(上城街道办事处主任)、黄永生(新江街道办事处主任)、邱春雄(东埔街道办事处主任)、许雄生(源西街道办事处主任)、张亮(高埔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源城工商分局),由游远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源城工商分局为源城区集贸市场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实施各自辖区内集贸市场及周边整治工作;参与和配合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整治工作。

(二)源城工商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主体及市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监管,加大清理无照经营力度,实现规范统一亮照经营;监督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市场管理制度,指导市场内归行划市;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市场内经营户抓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确保经营秩序良好;督促市场开办者在市场内设立公平秤,完善市场消费投诉机制,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宣传、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区文明办:负责对市场开办单位、经营户开展“创文”宣传活动,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农村文明集市宣传工作,引导市民支持“创文”、主动参与维护市场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四)区农业局:负责进入市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等工作。

(五)区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依法对活禽经营限制区外的活禽经营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指导和督促活禽经营者进行消毒,实施废弃物和病死禽只无害化处理制度等义务;组织协调依法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牛、羊等畜类、禽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各集贸市场的宰杀分离工作,督促市场经营单位完善宰杀分离硬件设施。

(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其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督促市场内经营户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和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市场开办者设置食品安全检测室,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鼓励有条件的零售市场配合食用农产品快检室;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市场内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牛、羊等畜类、禽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13个市场的“生鲜上市”监管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熟食经营者落实“三防”(防鼠、防蝇、 防尘)以及个人防护(持证上岗、手袖、工作服、卫生帽)等工作,同时指导好集贸市场经营单位每日农药残留公示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三无”、过期、变质和假冒伪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七)区建设局、源城规划分局:负责整治集贸市场违法违章搭建行为,确保无违法违章乱搭建影响市场环境的现象。

(八)源城公安分局:负责做好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影响集贸市场治安秩序的突发案件,依法打击涉黑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市交警部门完善集贸市场道路安全设施,合理规划路面的停车泊位标线,设置必要的禁停、禁止驶入等交通标志,整治集贸市场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十)源城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监督市场完善消防设施和消防手续,对消防达不到要求的市场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区城管局:按目前实行的与市城管部门划定的管辖范围(以河为界老城片),负责整治相关集贸市场周边摊贩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负责督促城区6家保洁公司对集贸市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督促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整治未经批准的临时摆卖点等;依法取缔马路市场、临时市场,拆除乱搭乱盖、清除乱贴乱画,保持市场良好环境秩序;加大力度,强化对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秩序监管。

(十二)区爱卫办:负责指导、督促市场业主做好除“四害”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市场业主做好市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保洁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6月26日—7月6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集中力量全面组织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效果良好。

(二)迎检突击阶段(7月7日—7月31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组织专人对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不间断的巡查检查,明察暗访,发现问题,查漏补缺,立即整改,要严防死守,确保在迎检综合测评中不丢分,顺利通过国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既是确保我市搞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得分点和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集贸市场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全力组织实施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形成“人人担责、人人监管”的整治格局。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我区集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对照“创文”有关标准和此次专项整治的要求,集中力量,强势推进,重点对市区集贸市场进行深入整治,同时要以点带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及其周边市场的整治,使整治工作形成“亮点突出、星月同辉”的局面。

(三)加强配合,协同行动。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线长,情况复杂,涉及部门较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加强协调配合,采取超常规举措和手段,凝聚起最强的工作合力,动真格,出实招;对整治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协同解决,形成“一家发现、转告相关、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四)强化督查,严格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创文” 测评标准和此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确保整治质量,任务达标。区创文办将组织督查暗访组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明察暗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问责谁”的原则,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整治成效不够好而影响“创文”检查的,群众反应强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完善台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做好整治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将有关整治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伟乐,电话:3337991,电子邮箱:727926828@qq.com)。

 

附件1源城区集贸市场一览表.doc

        

       附件2活禽经营限制区集贸市场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