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源城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反映。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

 

 

源城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指导全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河源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2020年)》、《河源市源城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近年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其成灾规律,以及河源市2017年气候预测成果,特编制源城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源城区地质灾害概况

(一)2016年源城区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概况

2016年度的汛期相比往年提前,1月下旬和3月中下旬出现罕见的大暴雨,2016年全年接到崩塌、塌方灾害报告7起,其中4起为人工堆土和工程施工引起的塌方(属于安全事故,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2起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的崩滑,1起为新发现的小型崩塌地质灾害点。2016年我区未发现因地质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或失踪,但是地质灾害发生率比往年略有增加,灾情较往年严重。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2016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稳步开展。一是核实查明了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现状及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档案。二是落实了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险情排查、巡查制度,灾情、险情速报及月报制度;健全了领导包片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三是继续贯彻落实《源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作好了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四是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切实做好主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公路、铁路沿线、矿山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五是积极推进源西街道西四路北二巷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期治理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搬迁10%的目标

(三)源城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现状以及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分布规律

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呈现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的特点。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区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4处,其中滑坡1处、崩塌3处(详见附件3)。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180人,潜在经济损失1100万元。

主要表现在:一是地质灾害成因主要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导,其中以不规范切坡建房为主要因素,暴雨或长时间强降雨诱发形成,已发现的隐患点均为综合(人为)因素的隐患点。二是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均属小型,险情为小型的2处、中型2处,其中源西街道险情较为严重。三是全区地质灾害具有较为明显的时空分布规律,从空间看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埔前镇西部、源南镇、东埔街道、源西街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低丘~台地地带,从时间上看地质灾害与灾害性暴雨、台风雨发生时间基本同步。

二、2017年源城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17年降雨、台风趋势预测

根据广东省气象中心2017年气候趋势预测:2017年可能属于偏旱年景,气象灾害可能表现为旱涝并存、旱大于涝,阶段性、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预计2017年我区全年降水量15002200毫米,较往年平均偏少1成左右;对我区影响较大的台风有13个,接近常年;阶段性、局部性的灾害性天气可能较为突出,汛期降水集中期内我区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

(二)2017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结合近年来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特点,预计2017年我区地质灾害总的发展趋势是:强降雨及台风期间是崩塌、滑坡、泥石流多发、频发期,应特别注意龙舟水降雨集中期(4-6月),可能引发群发、突发地质灾害;今年降水比往年偏少,枯水期(13月,1012月)往往是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易发期,我区灰岩分布区、矿山地下采空区及江河沿岸软土分布区可能发生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高易发的区、段为村镇居民点、中小学校、交通道路等切坡、填土边坡地带,矿山露天采场、堆土场区域,江河、山塘水库堤岸边坡地带;农村中小学校、村镇居民点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

具体表现在:一是龙舟水降雨集中期(46月)可能出现较严重的局部性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易诱发次生地质灾害;二是2017年对我区影响较严重的台风有1-3个,可能出现暴雨或强降雨灾害性天气,易形成地表径流,对斜坡土体冲蚀作用大,易形成突发、群发性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三是秋季可能出现气象干旱,导致地下水位聚变,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四是我区农村不规范切坡建房、挖山筑路现象较为严重,形成的危险边坡分布广、数量多、稳定性差,容易受暴雨、强降雨、地震等因素诱发形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五是我区居民以群居为主,村镇圩街、中小学校是人口集中区,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六是我区是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应特别注意城镇、交通、水利、矿山建设可能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七是特别注意地震可能诱发二次灾害(崩塌、滑坡、地裂缝、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2017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由降雨诱发,汛期(4月中旬-10月中旬)是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应作为地质灾害防范期,其中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4月-7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此外,风天气可能伴随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我区常有小地震发生,易破坏斜坡稳定,可能发生次生地质灾害,因此,我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包括汛期、台风期间及地震期间。

四、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

2017年我区地质灾害预防的重点区域与往年基本一致,为丘陵山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人口密集工程活动强烈的地区、采矿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和山区削坡建房地段,特别是本区域的镇(街道)、村(居)等人口密集区和重要生命线工程沿线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桂山~市区低山丘陵台地崩塌、滑坡中易发区、重要交通干线、居民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件4)。

述地段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易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予以重点防范。所在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统一部署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辖区内国土、建设、交通运输、水务、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防范。源城国土资源分局在汛期前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地段)的全面排查,汛期要会同各镇(街道)及群测群防员开展经常性巡查、监测预警和24小时应急值守,并做好防灾、避灾和救灾应急准备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与重点工作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当地政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责任单位负责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健全镇(街道)、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人和各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2.组织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和监测管理,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并设立警示标志,应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落实好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填发“防灾工作、防灾避险明白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3.编制和落实镇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镇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一旦发生,负责收集地质灾害发生的灾情、险情,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灾(险)情向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群众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置。临灾时启动村(居)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组织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和协调工作,组织受灾群众避险安置和搬迁工作。

5.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工作。

(二)源城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源城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承担源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2.负责收集、分析灾情信息,在市国土资源局和市气象部门的指导下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会同源城区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界定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提出应急防治措施。

4.按有关规定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应急调查和处置结果。

5.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6.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监测和防治,核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对暂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开展工程治理,并做好地质灾害工程施工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做好治理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指导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建设群测群防网络,负责城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

8.监督各工程单位在工程规划或动工之前完善拟建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区财政局

1.负责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专项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隐患勘查、工程治理等。

2.协助国土部门做好申报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工作和分配下达省、市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区监察局

1.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市、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2.负责调查处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作为行为,提出监察建议或做出监察决定。

(五)源城公安分局

1.负责组织、指挥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及管制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区域灾民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六)区民政局

1.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2.组织调运救灾物资,指导灾区所在镇(街道)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指导做好转移、安置后的生活保障工作。

3.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民救助情况。

4.做好对救灾款物的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

(七)区建设局

1.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应当考虑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项目,没有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不得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有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要求项目业主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调查和汛期地质灾害检查。对在建工程进行地质灾害检查,组织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落实监测巡查,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

(八)源城规划分局

1.在编制、审核城市建设规划以及其它项目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必须对规划区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布局,从源头上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九)区安监局

1.负责督促、安排城区矿山企业对危及矿山自身安全的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和监测。

2.督促各矿山企业在矿山建设和采掘活动中落实地质灾害的预防措施,在本行业内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明确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3.督促矿山企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临灾预警信号,督促企业对灾害进行治理或对受灾人进行搬迁。

4.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使用的检查,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矿区,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负责监督实施。

5.负责矿山企业生产活动范围内发生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

(十)区发改局

1.负责将源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在审批和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项目是否进行地质环境的勘察评价程序进行监督。

3.把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和防治的经费纳入项目预算。

4.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5.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十一)源城环保分局

1.在拟订并组织实施源城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时,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内容。

2.协助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调查处理地质环境破坏事件。

(十二)区水务局

1.负责对水库、水电站、山塘等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

2.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提出关闭航道的措施。

3.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业主进行地质灾害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的治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

4.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水利设施编制防灾预案,对其险情、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所管辖系统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十三)区教育局

1.负责对危及各学校和幼儿园校区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监测和监管。

2.组织开展发生在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督促学校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明确临灾预警信号,制定疏散路线。

3.督促新建学校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要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4.配合职能部门对城区各学校师生进行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5.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配合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区林业局

1.负责全区风景林区、生态林区、经济林区、防护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定期进行排查、巡查、检查,并对隐患点进行监测、监管。

2.组织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落实隐患点应急预案。

3.负责林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易灾地区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4.严格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批程序,防止因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引发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十五)区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我区管辖的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

2.负责在管辖范围内地质灾害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

3.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药品、食品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督促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施工单位落实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明确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

5.在组织进行公路、水路交通规划及交通设计、建设时,负责督促和检查项目业主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是否充分考虑和利用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地段,应当要求项目业主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负责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工作中。人为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负责督促致灾人进行治理。

6.负责所管辖公路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十六)区旅游局

1.负责督促全区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的主管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对险情、灾情发展情况组织检查、监管。

3.负责督促全区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检查和监管,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

4.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开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治理。

(十七)区卫计局

1.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灾区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2.及时报告医疗救助和防疫情况。

十八)源城供电局

1.负责对各镇、街道供电站周围及供电线路两侧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治理等防治工作。

2.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紧急断电、电力设施抢修,恢复电力供应。

(十九)其他各有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时,按照《源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管理机制。各级各单位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镇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共同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地灾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镇(街道)、村(居),确保各责任人上岗到位。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灾情趋势分析研判、灾害现场应急调查等工作,同时要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相关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安全转移的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区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结合源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和具体防灾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监测预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

按照《广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国土部门要与水务和气象等部门密切协作,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撤离,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地质灾害调查、评估、预报、监测、搬迁、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提供必需的工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对因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治理费用列入政府预算,由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项目申报;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责任单位由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三是对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积极做好申报立项,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防治资金,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的探索。

今年我区有两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项目列入2016年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分别是源西街道西四路北二巷地质灾害隐患点和东埔街道华达街怡乐小区。源城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计划实施治理的隐患点所在镇(街道),抓紧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实施方案,确保资金尽快用于具体治理项目上,经费做到专款专用,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尽早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国土资源、财政、民政、教育、环保、水务、交通运输、建设、规划、安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和《源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并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形成完善、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合力。

(五)加强技术协作,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业化水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与专业队伍合作,利用其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防治能力,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专业队伍技术支撑、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地质灾害管理工作新机制。特别要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和快速处理水平,加强灾害防治研究,提高抗灾应急能力。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镇(街道)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合理计划,分层次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一是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做到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工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应急能力。二是加大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分析总结演练过程出现的问题,提升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协调、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源城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

   2.源城区有关单位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doc

   3源城区2016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doc

   42017年源城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