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委有关单位:

一直以来,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收集、研判和报送工作,多次明确要求加强对突发事件的收集、报送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协助处置。但目前,一些镇(街道)和部门对信息报送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信息报送不及时、质量不高等问题,甚至存在漏报、瞒报等现象,影响了区委、区政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情况和科学决策及处置。对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为确保我区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创造有利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报送范围

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或涉及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造成重要影响的内幕性、行动性、苗头性、倾向性预警信息;其他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二、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与区应急办建立专人联系方式,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报送,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但应按时限要求补报书面材料;情况尚不清楚,还需进一步核实的,可先报告初步所掌握的基本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和对情况了解的深入,进行后续跟踪报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对按规定需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一般采用逐级上报方式。各有关部门必须先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统一由区应急办向市有关部门报送,以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应急管理信息报送的时限和质量要求

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在30分钟内上报区政府应急办。中,特大、重大、较大的突发事件信息,在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口头方式先行报告,在时限要求范围内补报书面材料。区应急办在接到报告后,要在10分钟之内通过电话或短信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按迟报处理,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漏报处理。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四、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

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网络,不断拓宽信息收集报送渠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有关社会动态;要注意从互联网等渠道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要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报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况报告。

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追究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各镇(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负责向区委、区政府报送辖区内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

各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要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事发地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未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由区应急办向全区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原则按以下方式,各镇(街道)和区应急委成员单位先电话报区应急办,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区应急办(电话:3342123,传真:3321121,电子邮箱:hyycemo@126.com),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

 

 

 

源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