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委员专题座谈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体委员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三)组织、征集、交办、检查、督办委员提案以及做好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工作。
(四)加强与工作组(委)和委员的联系,组织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等活动的实施工作。
(五)组织委员学习,提高委员参政议政能力。
(六)负责宣传报道,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七)联系上级、兄弟政协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
(八)联系各民主党派,互相沟通、协调处理好共同的有关事务。
(九)负责本会与华侨、港澳台胞的联络以及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十)负责区政协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以及代管各工作组(委)的活动经费。
(十一)负责职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和机构调整。
(十二)承办上级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政协机关设3个正科级办公室。
(一)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1、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内外各种关系。
2、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和政协委员会的印鉴管理工作。
3、负责委员视察的组织工作,区政协领导公务活动的联系工作。
4、负责新闻报道、宣传信息工作,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5、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做好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二)提案信息办公室
1、做好委员提案的宣传发动以及审查立案工作。
2、及时做好委员提案的移交办理工作。
3、负责委员提案的检查、催办、督办以及总结工作。
4、做好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工作。
5、做好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收集、反映和意见反馈工作。
(三)文史联络办公室
1、负责文史资料的征稿、修改、整理工作。
2、负责文史资料的印刷、发行工作。
3、负责文史资料的保管、交流工作。
4、做好与兄弟省、市、县(区)政协的联络和交流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政协机关行政编制3名,事业编制2名,共5名编制。领导职数:政协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提案信息办公室主任1名,文史联络办公室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