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日报讯)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日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河源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完毕,并定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3年。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今年前11个月,全市共抽检食品1200批次,食品抽检合格率达90.5%,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民的饮食用药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该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该办法。
根据《办法》,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货值金额、等级等因素综合评定,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且涉案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属该办法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共分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者,属一级举报奖励,按该案货值金额的4%—6%给予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者,属二级举报奖励,按该案货值金额的2%—4%给予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属三级举报奖励的,按该案货值金额的1%—2%给予奖励;每单起案件的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市民可通过致信、来访、致电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号码为12345、12331;致信(来访)举报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商务小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