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日报讯)根据日前市府办出台的《河源市棚户区改造计划(20152017年)》(下称《计划》),我市3年将完成6173户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去年改造棚户区1899户,今年改造2421户,明年改造1853户。

 

根据《计划》,我市棚户区改造的重点是推进城市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居住条件困难、住房基本功能不全、房屋抗震性能差、结构和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中,房屋结构简易、使用年限超过40年的危旧房屋,经专业机构评定属于危险房屋或严重损坏房屋,房屋使用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以及排水、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的房屋等,均被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范围。改造对象原则上是以现居住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且自愿参加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改造的住户,主要包括棚户区内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和国有工矿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计划》对棚户区改造的标准提出了要求,即原则上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也可在征求职工意愿、满足居住需求、保证基本功能齐全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或市场价购买。改造方式分为4种,即就地拆建、异地重建或集中安置、房屋改建、货币化安置。《计划》提出,要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居民,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协议的还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补偿。存量商品住房较多的县区,要制定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和具体安置标准,保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20%以上。

 

为解决棚户区改造面临的资金难题,《计划》提出,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同时,要支持棚户区居民购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对缴纳公积金的棚户区居民购买住房的,应简化贷款手续;有条件的县区可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设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支持居民住房消费。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作为拉动城市发展、改善民生福祉的大事来抓,连续6年把住房保障列入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截至去年11月底,我市已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20961套,解决了79600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对6115户棚户区居民进行了住房改造,改造面积48.9万平方米,投入资金约18亿元。

 

虽然近几年我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大。但根据中心城区扩容提质的计划安排,今后几年棚户区改造仍不会“平淡”。例如,我市在今后10年将大力实施“西优”工程,拆通过旧建新,补齐民生“欠账”,完善人居环境,其中近期的重点是实施包括江源、庄田、双下等3个棚户区的改造,在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的原则下,把原有的棚户区搬迁拆除,新建安置小区,并完善好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