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日报讯)记者从市发改局日前召开的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座谈会上了解到,从2016年8月1日起,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将再次下调,每立方米拟下调0.33元,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不予补退。
两次总降幅
达每立方米0.73元
22日上午,市发改部门召开调整市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座谈会,来自城管部门、燃气公司的代表及消费者、政协委员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他们认为,此次下调管道天然气价格符合有关政策,大部分代表同意下调价格。
据了解,目前,市区居民、公用、工商户等管道天然气的价格为4.4元每立方米(第一档)、4.9元每立方米以及5.6元每立方米。按照本次拟调价格方案,分别调整为4.07元每立方米(第一档)、4.57元每立方米以及5.27元每立方米,这就意味着,市区居民管道天然煤气价格每立方米拟下调0.33元,但对原已购买天然气的价格差额部分不予补退。
据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价格下调距离上次下调大概半年时间,上次下调时间为2月1日,幅度为每立方米下调0.4元。也就是说,若算上本次价格的降幅,今年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降幅达每立方米0.73元。按照市区两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货总数800万立方米来估算,今年可为市区居民、工商户及学校等用气单位和个人减负共约560万元。据悉,该方案并非最终确定方案,还将经过价格审议委员会的审核并通过后,才能正式执行。
价格根据经营公司进货情况机动调整
根据《河源市区管道燃气进销价格联动办法的通知》(下称《联动办法》)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将半年度的进货数量、进货价格等实际情况报送市发改部门。市发改部门价格管理科依据规定程序,对河源新奥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和河源华润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两家经营企业2016年上半年联动周期内价格情况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我市天然气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据了解,市区两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将联动周期内(2016年1月至6月)管道燃气的进货数量、进货价格等情况上报市发改部门,数据显示,两家企业进货平均单价每立方米降低0.33元,变动幅度为-10.15%。根据《联动办法》要求,当购进的燃气价格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由市发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定调价程序进行调整。因此,此次市区管道燃气价格将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