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住房保障办举行2017年市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抽号分配活动。

 

市区符合条件的69户住房困难户,以随机抽号的方式抽到租赁住房,待办理好入住手续后在春节前可全部入住。

 

微信图片_20171226085516.jpg

保障租赁房分为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便宜

 

此次分配的保障租赁房分为公租房和廉租房两种类型,根据申请者家庭收入状况和是否享受城镇低保来划分,其中公租房租金为每月3.5/平方米,廉租房每月1/平方米。

 

分配的69套住房是位于市区西环路以东、石坪路以南的安康花园小区,除2套住房不带电梯,其他均为电梯房。户型分为两房一厅,面积57平方米左右;一房一厅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

 

“抽到房子感到很高兴,租金也便宜,以后有个稳定的住处了,不用到处找房子。”市民杨永难掩心中喜悦之情,当天他抽到一套两房一厅公租房。杨永一家人目前租住在老城卫星市场附近,一个月租金要600元,他平时在市区打杂工,收入微薄,家里有两个残疾人需要照顾,此次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将很大程度上缓解他的住房压力。

 

微信图片_20171226085538.jpg

今年分配了705套明年计划分配800

 

据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市住房保障部门采取三次审核、三次公示、二次抽签、一次公证等措施,确保保障房分配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

 

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共分配了705套保障房,近3000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得以解决。

 

“明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分配力度,计划明年分配800套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该负责人说。

 

微信图片_20171226085624.jpg

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

1、什么是保障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2、保障类型区分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分公租房和廉租房两种,领取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属廉租房保障对象,配租的是廉租房;其它未领取市区城镇低保的住房困难家庭属公租房保障对象,配租的是公租房。

 

3、公租房和廉租房区别

功能一样,但在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上有区别,廉租房对比公租房便宜。

 

《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摘录

 

《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从2014111日开始施行,本实施细则所称市直城镇住房保障,是指符合条件的市直住房困难家庭或者个人通过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保障对象与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销售价格、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本实施细则所指保障房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市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市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市直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一)具有河源市区城镇户籍;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60%以下;

 

(三)家庭财产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标准;

 

(四)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无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五)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

(一)年满18周岁;

 

(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录用大、中专以上学历,工作不满5周年;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四)在河源市区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年满18周岁;

 

(二)家庭成员户籍不在河源市区范围,但持有河源市区范围内的有效城镇居住证;

 

(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市政府规定标准;

 

(四)在河源市区无住房,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五)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在市直缴纳了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每个家庭只限申请1

 

申请市直保障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每个家庭只限申请1套保障房。

 

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申请住房保障的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受理决定,对不予受理申请的,应说明理由。

 

(三)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四)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复审。

 

(五)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市住房保障办公场所和市住房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20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对异议进行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六)办理承租保障房相关手续。

 

申请市直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书面证明材料:

市直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及户籍状况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家庭住房、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证明;

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河源市直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可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住房保障网站下载。

 

退出管理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对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审,核查申请家庭有关情况,经年审符合保障条件的,办理续签手续。

 

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收回保障房或者停止发放住房保障补贴。退出保障房时,承租人应交清退房前所产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房屋的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