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在既定政策基础上,继续扩大解决五类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市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让住房保障政策惠及更多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根据《河源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市区现有保障房房源情况和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在既定政策基础上,优先解决五类困难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包括市直军转干部住房困难家庭(即市人社局登记在册的市直军转干部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市直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家庭(即市城管局登记在册的具有3年以上用工合同并累计在市直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环卫工人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城镇低保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即经源城区、江东新区民政部门核定并正在领取低保金的城镇低保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城镇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即源城区、江东新区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并正在领取定期抚恤金或定期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市区城镇残疾人士住房困难家庭(即源城区、江东新区残联登记在网在册的城镇残疾人士中的住房困难家庭)。

 

以上五类困难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保障房,即申请人具有河源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市直环卫工人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河源市区无住房或者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1062元以下;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据介绍,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状况及需求,结合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本着以需申请、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填写好并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的《申请审批表》及带齐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关单位提交申请,其中市直军转干部住房困难家庭到市人社局军转办提交申请,市直环卫工人住房困难家庭到市城管局环卫科提交申请,城镇低保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到源城区、江东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城镇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到源城区、江东新区民政部门提交申请,城镇残疾人士住房困难家庭到源城区、江东新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